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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浙江大学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浙大发设[2016]6号)文件精神,经心理系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现对心理系有偿服务的大型仪器收费标准(详见附件)进行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5月23日止。

   联系人:邓老师

   Email: dengfang@zju.edu.cn

   附件:公示.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