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心理系2023-2024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依据
《浙江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发〔2022〕19号、浙大研工发〔2022〕3号)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8月)(见附件1)
二、参评对象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在校研究生(参评学年在校)。
三、评价内容与方式
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各模块采用“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项评价,突出过程性评价与结果性评价相结合,质性评价与量化评价相结合,自我评价、导师评价、集体评价等相结合。
所有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各类奖学金及荣誉称号所使用之成果,必须以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产出时间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四、评价结果
1.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具体根据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美劳素养三个模块的分项评价结果综合形成。
2.思想政治表现作为评价基础,实行“一票否决制”。即思想政治表现结果为“不合格”,则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学术(实践)创新能力所占比重应不高于70%;体美劳素养所占比重应不低于30%。
4.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1)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优秀”且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综合排名在总参评人数前40%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优秀”。
(2)思想政治表现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3)其余参评研究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评定为“合格”或“不合格”。
五、工作安排
1. 组建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由德育导师指导,班委担任成员,默认班长担任小组负责人,收取相关材料。建议在9月15日24:00前完成评价小组的建立,面对班级公布综素评价工作的启动与收材料的方式。如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讨论需任命其他同学,请提前告知德育导师和辅导员。
2. 个人申请:
(1)请全体研究生开展对上一学年的小结工作,如实填写“浙江大学研究生学年小结表(附件3)”(正反打印,导师签名)。各班班长收齐后,完成党支部意见和德育导师意见及签名,于10月20日17:00前交到海纳苑3幢102。(存档材料,请务必认真填写)。
(2)请需要申请综合素质评价记实加分的研究生,依据附件1,填写《研究生综素记实个人加分表》(附件4),并附上证明材料,递交至班级评奖评优工作小组。同时,利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https://yjsy.zju.edu.cn)进行申请(用户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截止日期:9月22日24:00。
3. 班级评议。各班级班长依据附件1,审核并整理班级成员的记实加分,审核完成后填写《研究生综素记实班级汇总表》(附件5)。审核完成后,进入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https://yjsy.zju.edu.cn)对班级成员进行审批。审批完成后联系德育老师利用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综合素质评价模块进行审核,待德育老师审核完成后将《研究生综素记实班级汇总表》(附件5)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建议于9月25日24:00前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材料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内容需包含附件4、5、个人申请证明材料。
将附件5发送至xlxtw@zju.edu.cn。截止日期:9月27日17:00。
4. 开展评价: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组织开展评价工作,结合参评研究生在参评学年的综合表现,在征求研究生导师和德育导师及所在党支部意见后,最终确定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5.系内公示: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进行材料复审后,汇总全系排名,并将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不少于三个工作日的公示,充分征求师生意见,如有异议,应进行核查和复议。公示时间预计为10月3日。
6. 运用结果: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将记入研究生学年小结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作为研究生各类荣誉称号和奖学金评选、毕业生鉴定以及升学和就业推荐等环节的重要依据。
心理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