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6-08阅读量:73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大型仪器系外使用管理细则
(2022年6月制定)
适用仪器
浙大心理系所有便携式仪器设备,并且只能用于本系教学科研工作。
原则上所有仪器设备须在系内实验室使用,如有特殊需求,需满足以下条件:
申请校外使用必须为本系教职工。
操作人需要完成相关培训,可对仪器熟练操作。
仪器借出最长期限为两周,必须要在期限内归还,如果没有其他老师在借出期间进行预约可进行续借。超出期限未归还暂停申请人全组的实验室设备及场地使用直至归还。
仪器的运输及使用场景需要在稳定的环境中,必须对仪器进行妥善管理。如在高危环境使用,则需要对借出仪器购买全额保险。
必须按照学校大仪使用记录模板(纸质版或者电子版均可)做好仪器使用记录,随时备查并在归还仪器设备后交给仪器管理员归档。
如发现操作人、使用地点与申请不一致的情况,实验室将暂停申请人全组的实验室设备及场地使用直至归还。
如在外借的过程中,发生仪器损坏或者丢失的情况,申请人需要负责维修或者赔偿。
50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需要配合国家、省级、校级现场核查工作,如遇到核查需求,需要及时归还并在检查结束后再进行系外使用。
使用流程
系内教师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字、保单。申请书内容包括:借出时间、归还时间、使用详细地点、项目名称、仪器用途、所有操作人。
实验室主任、院系领导审核签字。
使用完成后及时原位归还仪器,并须通过仪器管理员验收。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大型仪器 | |||
申请人/工号 | 联系方式 | ||
仪器名称 | 仪器编号 | ||
借出时间 | 归还时间 | ||
项目名称 | |||
仪器用途 | |||
使用详细地点 | 所有操作人 | ||
使用承诺 | |||
我已阅读大仪校外使用说明,如外借期间仪器损坏或丢失,将负责维修或赔偿。 导师(签字): | |||
实验室意见 | |||
实验室主任(签字): | |||
院系意见 | |||
院系领导(签字): 日 期: |
此表双面打印并签字后交至仪器管理员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