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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理学、教育学及相关学科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涉及人的生物医学(包括心理行为)研究伦理审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8阅读量:738

各有关科研人员: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于所有涉及人的生物医学(包括心理行为)研究,申报之前都必须进行伦理审查。

为便于心理学、教育学及相关学科申报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医学伦理委员会拟于2月召开项目伦理审查会议,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请材料

  请各位科研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医学伦理委员会科研项目申报伦理审查申请表;

2. 项目(课题)申报书,或研究方案和项目摘要(包括研究目的、内容和意义、文献综述和实验数据等资料,应写明被试取样的基本标准等信息);

3. 受试者知情同意书;

4. 伦理审查答辩PPT(围绕涉及伦理部分开展,包括研究必要性、相关研究方案、收益比、风险与防范等)。

二、时间安排

  请于222日中午12点前由院系将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及申请项目清单统一汇总后发送至yuan.wang@zju.edu.cn,每个项目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命名为“单位-姓名-项目名称”,逾期不候。

  三、其他事项

1. 伦理答辩要求项目负责人本人或熟悉该项目的教师答辩,不允许由学生代为答辩;答辩日期拟定2月28日,若有变更将另行邮件形式通知。

2. 为项目申报而提交伦理审查的,项目获批后需重新提交项目实施伦理审查申请。

3.  联系人:王苑,电话:88273186,电子邮件yuan.wang@zju.edu.cn


附件:

1、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伦理委员会科研项目伦理审查申请表.docx

2、【参考模板】受试者知情同意书.docx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医学伦理委员会

20231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