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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理系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阅读量:512

纪委、各党支部、工会、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浙江大学院级党组织选举工作办法》(党委发〔202215号)《中共浙江大学委员会关于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党委发〔202218号)等精神,经系党委研究决定,在20226月前开展心理系党委换届选举工作。为圆满完成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凝聚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心怀“国之大者”、奋力“走在前列”,不断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为学校加快迈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为心理系加快迈向世界一流学科的新征程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时间安排

20223月至6

三、工作任务

(一)听取和审查上届心理系党委工作报告,审查上届纪委工作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心理系党委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四、主要步骤  

(一)上报请示。系党委向学校党委上报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并同时报送名单。

(二)动员培训。收到学校批复后,系党委下发换届选举工作通知,成立会议筹备工作机构。基层党支部书记参加动员培训。

(三)人选推荐。4月份,院级党组织根据院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组织所辖党组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进行酝酿推荐,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并将新一届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学校党委审查。

(四)换届选举。收到学校批复后,系党委将于527日在西溪校区田家炳书院301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选举结果报学校党委审批。

(五)正式批复。学校党委审批新一届院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

五、工作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心理系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党委拟设委员5名,提名候选人6名;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纪委拟设委员3名,提名候选人4名。

(二)系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应通过差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委员候选人的差额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一般采取等额选举方式选举产生。要结合学校年轻干部培养工作要求做好委员人选的酝酿和推荐工作,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党龄、年龄、性别、岗位、学科等方面的因素。

系党委换届选举是学系事业发展和党建工作中的大事,是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各党支部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加强领导,认真组织,积极落实,广泛听取党内外意见,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全系师生党员要以对党的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积极参与系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要严肃换届纪律,加大宣传监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选举环境。要加强氛围营造,使开好党员大会成为进一步强化使命愿景、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的一次生动的党内政治实践,为学校加快迈向世界一流大学前列,为心理系加快迈向世界一流学科的新征程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六、会议筹备工作组

组  长:应伟清  何贵兵

副组长:陈妙峰  陈  辉  吴明证  陈树林

组  员:刘偲偲秦艳燕、罗悦、钟善钊、葛雨、王宣懿、梁英



附件 1. 院级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基本条件.pdf

         2.  2022年院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日程安排表(供党支部参考).docx


中共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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