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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022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9-15阅读量:1922

为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鼓励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心理系根据《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5]117号)和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系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拔推荐一定数量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一步深造。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长:何贵兵

副组长:尹金荣、高在峰、何洁

  员:陈辉、吴明证、陈树林、秦艳燕、徐雅竹、崔伟荣、罗悦

二、推荐对象和基本条件

推荐对象为我系全日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心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在校期间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二)大一到大三取得有效总学分117分及以上,经我系初审按专业学制年限能预期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三)已完成专业培养方案中大一至大三全部专业课程的修读;

(四)外语水平优秀,达到学校要求;

(五)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秀。

三、选拔程序

(一)自愿报名:符合条件且有意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学生按规定报名,并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中进行申报(即使使用本校外院、外校名额也要申报);

(二)资格审查:系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公布学生专业成绩以及综合排名;

(三)确定名单:在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员中,根据本实施办法,按分配名额1:1.5比例确定推荐名单(含候补名单);竺院学生按竺可桢学院培养要求,单独排序;

(四)公示、征求意见:名单在全系范围内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监督,对反馈的意见按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确定、备案:获得正式推免名额的学生必须登录教育部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报信息。该系统是推免工作统一的信息备案公开平台和网上报考录取系统。

推免生(含推免硕士生和直博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录取。

推免生可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推免服务系统”保障推免生自主报考,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多次平行报考多个招生单位及专业。

四、推免遴选指标

(一)思想品德

申请推免的学生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行为规范,诚实守信,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思想品德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推免流程。

(二)学业成绩

学业成绩=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70%)

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所有课程的绩点×学分总和/所有课程学分

主修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主修专业课程的绩点×学分总和/主修专业课程学分

注:主修专业课程包括自然科学通识类必修、学科基础课程、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

(特别说明:一门专业课程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5名处理,二门专业课程不及格者没有推免资格)

(三)素质评价

素质评价成绩计算方法详见附件。素质评价奖励分累计不超过0.5分,其中创新科研成果类加分上限0.4分,思政文体类加分上限0.1分。

对于学科竞赛获奖(符合《关于公布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认定项目的通知》(浙大发本[2018]31号)和《浙江大学本科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浙大本发[2018]12号))及《浙江大学“挑战杯”大学生系列科技学竞赛管理办法》(浙大党办〔201527号)和重大体育比赛、艺术比赛(含表演)获奖,素质评价加分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分值以主管部门认定为准。

    (四)最终排名

    学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相加形成,根据学业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原则遴选拟推免学生。如学业综合成绩相同,则以学业成绩优先。

五、其它有关问题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使取得免试资格,也将取消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4.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以上的;

5.本科毕业时未能按时顺利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即计划学制年的7月底前)。

(二)严格落实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应当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本条例由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由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处理。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022届本科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素质评价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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