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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年末专项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2阅读量:389

各同学: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办法》(2007年7月修订)和资助工作要求,年末专项补助(春节补助)工作将于近期开展。

一、基本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浙江大学全日制在读学生。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及学校规章制度,思想品德良好。

3.学习努力,态度端正。

4.学校认定的经济困难生,或因突发事件造成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专项补助及申请资格细则

春节补助: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符合上述基本申请条件即具有资格申请。除特殊情况,申请金额一般为往返路费(动车二等座票价)。

新疆、西藏地区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办法详见《关于民族班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的实施办法》,详见附件1。


四、具体程序:

1、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具体制订评定方法,并通知家庭经济困难生进行申请;

2、学生向心理系提出申请:


    ①本科生:

    登录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进入“学生资助”板块,选中(打勾)需要申请的资助项目,点击 “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

    在sss系统上下载申请表(格式要求:控制在一页A4纸,一式一份),填写完整后,将纸质版申请表上交至西溪西五210陆智辉老师处或紫金港青溪一舍129项玲连老师处。


    ②研究生:

    无需在网上申请,只需下载《附件2:浙江大学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申请表》(格式要求:控制在一页A4纸,一式一份),填写完整后,将纸质版申请表上交至西溪西五210陆智辉老师处。


3、心理系汇总并审核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日;

4、心理系通过学校计财处酬金系统统一一批次发放专项补助至学生银行卡中(发放备注请填写为“专项补助春节补助”)。

5、计财处统一打卡发放。

6、下学期开学初将回收往返车票作为证明材料。


五、截止时间

2017年12月11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关于民族班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的实施办法.doc

附件2:浙江大学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