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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建】关于开展2017年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1阅读量:324

各团支部:

根据校团委《关于开展2017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的通知》的安排,心理系团委决定于11月集中开展2017年“基层团组织建设月”活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1、活动主题:“聚焦十九大,共筑中国梦”

2、活动形式:各团支部可以结合专业特色,组织开展十九大会议精神专题学习活动。各团支部可综合运用社会实践成果报告会、校内外志愿服务和公益行动以及其它受团员青年喜爱的活动形式,在实践中贯彻十九大精神,并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工具加强团日活动的线上线下联动,增强团日活动的教育效果。

3、经费支持:每个团支部将获得500元的专项活动经费支持。如果有团支部团日活动表现优秀,可以申请额外经费支持。学院团委将根据其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创意设计及活动开展效果,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请各团支部严格按照团支部经费使用办法执行经费,并在活动后填写《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报销申请表》)

4、活动时间:2017年11月初-11月27日

5、材料报送要求:

(1)活动实施阶段:在活动开展过程中各团支部需及时向学院团委报送活动报道(文字稿+活动照片,照片单独一起和新闻稿打包发送,请勿粘贴在文档中),团支部请于支部活动开展后1-2天内将材料电子稿发送至邮箱xlxtw@zju.edu.cn,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命名为“心理系XX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新闻稿”。

(2)活动总结阶段:总结材料截止时间为11月27日。总结材料包括1篇主题团日活动总结(1000字左右)、1篇主题团日通讯报道、3-5张活动照片以及《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报销申请表》。可结合视频、创作作品等其他多种形式,全面汇报本支部活动。需上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团支部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lxtw@zju.edu.cn,文件名和邮件主题命名为“心理系XX团支部主题团日活动总结材料”。纸质版交至心理系团委办公室(系楼210办公室)。

二、开展“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

1、根据《浙江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办法(试行)》,广泛开展校院两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工作,发挥“五四红旗团支部”的引领示范作用。心理系原则上可推荐1个团支部申报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学院团委在认真评选的基础上,择优推荐1个团支部作为校级“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申报表见附件1。

2、申报日期:11月27日周五下午17:00截止。纸质版交至心理系团委(系楼210),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lxtw@zju.edu.cn(邮件和文件名请注明“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团支部名称”,文件打包发送)。

3、考核及奖励:“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单位需接受一次中期检查(文本形式)、终期答辩;视考核情况给予一定经费支持。请各团支部积极组织申报。

 

三、开展百佳“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团支部活力建设,提升团支部的组织运行活力、工作开展活力和团员参与活力,开展百佳“活力团支部”创建遴选活动(具体通知另发)。

 

五、认真落实“三会两制一课”制度。

各团支部应加强团工作制度建设,落实好支部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议、团小组会议,学院团委定期组织团员上好团课。

 

六、做好基础团务工作。

做好年度团情况统计,详实掌握团建基础数据。使用好团支部工作手册,建立健全工作档案。做好团费收缴工作,规范团费使用(具体另行通知)。

 

联系人:陆老师,联系电话:88273460。

             郭禹辰,联系电话:18009590133。

 

附件 :

附件1浙江大学2017-2018学年“五四红旗团支部”争创申报表.doc

附件2团支部经费使用办法.docx

附件3浙江大学基层团组织建设专项经费报销申请表.docx



 

 

心理系团委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