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1-19阅读量:9066
各院系,相关学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和谐就业,经研究,决定在2016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2.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6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下文的申报方式提出申请,由系内进行评审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我系将上报学校进行审核。
2、在评比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系里将根据分配名额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我系分配到的省级优秀毕业生推荐人数为2人。
3、优秀本科毕业生的评比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我系在推荐名单上报前会进行系网公示,充分征求全系教师、学生的意见。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4、推荐为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要求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5、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应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要求A4、70g,一式两份,正反打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省**市”格式填写。
三、申报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于3月1日(周二)中午12:00前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如下(申请校优的同学,填写1和2;申请省优的同学,填写1、2、3、4):
(1)《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电子版和文本版
(2)《浙江大学本科优秀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电子版即可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和文本版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电子版即可
填写注意事项:
(1)校级、省级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2)校级、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要求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否则教育厅不予盖章。
(3)省级优秀毕业生填表提醒:(必须按下以格式填写,否则教育厅予以退回)
生源地:XX省XX市(县);(省内到县,省外到市)
政治面貌:请规范填写,如中共党员、共青团员
简历:XXXX年--XXXX年 在XXXX(学校)读XXXX;(每个经历一行)
上述材料,请于3月1日(周二)中午12:00前,将纸质版交至心理系楼210室, 电子版发送至xlxtuanwei@126.com ,邮件主题请务必标明“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姓名”,联系电话:88273460。
三、评选要求
各院系要加强宣传,认真评选。要以此为契机,切实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对毕业生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大学生诚信教育、基本素质教育和毕业就业教育;切实保证评选过程中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切实做到严格掌握标准,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努力做好2016届校级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确保今年的评比工作顺利完成。
附件: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6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