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6-17阅读量:11332
各位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以及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工作通知,现将我院毕业生派遣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到证时间安排:
所有直接就业或出国(境)继续深造的同学,均需开具报到证(国内高校继续深造者不需要),电子信息录入及纸质信息核对时,务必确保“报到证抬头”准确无误,请一定与用人单位核对。
6月20日17 : 00前,登陆就业指导中心系统录入就业电子协议(包括出国、出境)并确认信息无误,则视为首批报到证领取者,报到证领取时间6月30日。
6月21日—6月26日17:00,登陆就业指导中心系统录入就业电子协议(包括出国、出境)并确认信息无误,则视为第二批报到证领取者,报到证领取时间7月6日。
7月1日—7月19日17:00,登陆就业指导中心系统录入就业电子协议(包括出国、出境)并确认信息无误,则视为第三批报到证领取者,报到证领取时间为7月下旬(系团委值班时间)。
7月24日—8月20日17:00,登陆就业指导中心系统录入就业电子协议(包括出国、出境)并确认信息无误,则视为第四批报到证领取者,报到证领取时间为8月下旬(系团委值班时间或开学以后)。 在8月20日之前仍未完成就业签约手续的同学,学校会在8月底将其报到证开往其生源所在地的人社局(或人才中心)(但仍需学生领取报到证,并交至生源地所在人社局)。注意报到证具有有效期,请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单位报到。 2.报到证开具分批次进行,分批安排严格按照以上安排进行,请同学们关注并合理安排报到证录入时间,并及时要求系审核(只有在规定时间内系里审核通过,省教育厅方会根据系统录入信息开具报到证);报到证领取的地点均在系团委(西溪校区西五教学楼208室),联系人王芬88273022。
二、档案寄送问题 所有毕业生(本系读研者)除外,毕业时均需寄送档案,档案寄送信息需纳入到就业管理系统。 就业同学,将根据毕业生工作去向将毕业生档案(包括党员材料)寄往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或工作单位委托管理档案的人才交流中心。毕业生如在毕业当年的8月20日之前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学校会将其档案寄回毕业生生源所在地的人事局。 出国(境)同学,档案寄送地址为当地人才市场,或原籍(都需具体信息)。 非本校本系读研者,需将档案寄送地址上报系。 三、具体注意事项:
1.免研或考研至浙江大学心理系的同学,无需报到证和转寄档案;
2.免研或考研至外校或外院者,无需录入纸质三方和电子协议,但需要与对方院系确认“档案转寄地址”,对方院系出具的调档函应及时交至西溪校区心理系楼208室;
3.出国(境)的同学,无需纸质三方,但需将毕业生出国留学登记表(就业中心网站上自行下载填写)、纸质录取通知书、护照复印件三份材料交至西溪校区心理系楼208室;
4.出国(境)的同学,需填写电子协议,档案转寄地址为原籍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的具体地址,报到证抬头应为原籍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的名称,具体内容请打电话至原籍人事部门或人才市场核实,确认无误后填写。
5.就业的同学,需报到证才能入职,因此如已确定就业单位,应尽快签订三方协议、录入电子协议;在录入电子协议时,应与就业单位确认档案转寄地址(部分单位不能管理人事档案,会寄放在其他部门或单位);
6.前两批报到证开具前,系里会整理同学们录入的信息,在系网公示报到证名单及抬头,请同学再次确认信息,请同学们重视。
联系人:王芬 88273022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3年6月17日
附:就业指导中心系统电子协议录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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