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校党委研工部通知,为更好做好2011届研究生毕业工作,决定在2011届研究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评选参照《浙江大学优秀研究生评选和奖励办法》(浙大发研〔2008〕113号)有关评定条件及学院相关细则执行。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应届毕业研究生数的20%。具体参评条件如下:
⑴学习努力,成绩优秀,有优秀学术论文发表或取得科研成果。
⑵博士研究生获得过1次以上(含一次)优秀奖学金和1项荣誉称号;硕士研究生获得1项以上(含一项)优秀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⑶在职研究生也可参加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⑷在规定学制(学校文件有另行规定的除外)内通过毕业论文答辩并获得学位。如延期取得学位,学校不授予优秀毕业生,也不发文。
2、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比条件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0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浙教办学[2009]180号)中有关评比条件执行。具体评比条件如下:
⑴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⑵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和公益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⑶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特别提醒: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应在校优秀毕业研究生人选中产生,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一定要列入2011年就业计划,否则省教育厅的系统无法审核。在职研究生不参加省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
3、我系名额分配硕士校级6名,省级1名,博士校级4名,省级1名(校级名额按学生人数的20%)
1、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研究所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各研究所要对申报的材料认真审核,宁缺勿滥。
2、待系公示优秀毕业研究生后,获推荐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的学生须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评奖评优模块,填写“浙江大学201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登记表”(请认真阅读相关提示),如推荐为省级优秀毕业生,还须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注意事项:
(1)校优业绩合计栏,学生务必录入合计后的业绩,否则系统无法导出业绩汇总表,影响学生最后的评审。
(2)两份登记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
(3)省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必须正反面打印,否则教育厅不予盖章。
(4)导出表格可在申请表维护,点击学号,弹出申请单后,点击打印按钮,可导出word文档。导出后要求一式两份打印,各项签字须完备,签名务必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
请各班长在符合要求的同学中做好推荐工作,于2月25日前将推荐名单电子稿和纸质稿相关证明材料交至金皓阳老师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