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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复核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0阅读量:10


各相关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复核与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需要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生,参照《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认定流程进行申请认定,申请完成后导出申请表(调整表格,控制在1张A4纸之内),导师签字后,交至辅导员(系楼102室)

二、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复核与调整

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生,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确认:

1.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y.zju.edu.cn/),点击“应用中心”。

2.选择“奖助”模块,选择困难生认定申请。点击【复核】按钮,进入复核页面,根据实际需求核实确认相关信息:

1)如无误,则点击【信息无误,确认提交】按钮,数据提交至学院。

2)如需调整等级,点击【修改】按钮,可编辑原认定申请所有信息,并填写修改原因,完成后提交至学院;同时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附件3)交至辅导员(系楼102室)

3)如需放弃资格,点击【放弃】按钮并填写放弃原因,完成后提交至学院;同时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放弃声明》(附件4)交至辅导员(系楼102室)

三、时间安排

3月24日前,学生完成上述申请,后续院系会完成系统中学生情况确认与审核。3月24日(17:00)前,学生需将上述纸质材料提交至系楼102室。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2025-2026学年秋冬学期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需完成复核,春夏学期新申请的无需复核;

2. 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附件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pdf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申请表(2026版).doc

附件3: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docx

附件4: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放弃声明.docx

 

 

心理系团委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