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复核与调整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新申请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需要新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生,参照《关于做好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认定流程进行申请认定,申请完成后导出申请表(调整表格,控制在1张A4纸之内),导师签字后,交至辅导员(系楼102室)。
二、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复核与调整
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学生,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确认:
1.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s://yjsy.zju.edu.cn/),点击“应用中心”。
2.选择“奖助”模块,选择困难生认定申请。点击【复核】按钮,进入复核页面,根据实际需求核实确认相关信息:
(1)如无误,则点击【信息无误,确认提交】按钮,数据提交至学院。
(2)如需调整等级,点击【修改】按钮,可编辑原认定申请所有信息,并填写修改原因,完成后提交至学院;同时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等级调整申请表》(附件3)交至辅导员(系楼102室)。
(3)如需放弃资格,点击【放弃】按钮并填写放弃原因,完成后提交至学院;同时需填写《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资格放弃声明》(附件4)交至辅导员(系楼102室)。
三、时间安排
3月24日前,学生完成上述申请,后续院系会完成系统中学生情况确认与审核。3月24日(17:00)前,学生需将上述纸质材料提交至系楼102室。
四、注意事项
1. 所有2025-2026学年秋冬学期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均需完成复核,春夏学期新申请的无需复核;
2. 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附件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pdf
心理系团委
2026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