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根据《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及转专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25〕28号)文件要求及我系工作实际执行。
一、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组成
组长: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系主任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党委书记
副组长: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副系主任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党委副书记
成员:本科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本科教学科成员、团委书记、辅导员
二、主修专业确认工作流程
1.学生需按时在(http://zdbk.zju.edu.cn)“本科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上一次性提交申请本大类所有专业的志愿排序,同时提交一份个人陈述(包括描述与老师交流专业选择的情况,简述交流的时间、方式、教师姓名及收获,建议不少于1位教师)。
2.立志到心理学专业学习的同学,建议提前按照本专业培养方案修读低年级基础课程,主修专业确认后需严格按照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读。
三.遴选方式
主修专业确认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自前向后、分批次进行确认或遴选。申请人数如没有超出基本容量,则全部学生确认进入主修专业;申请人数如超出基本容量,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进行分批次确认或遴选,本专业通过高考成绩、专业面试(主要包括思想品德、专业兴趣、数理能力、沟通能力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察,接收有明确专业志向、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的学生。
学生排名方式:高考相对成绩权重50%+面试权重50%。
学生高考成绩(文/理)
高考相对成绩=—————————————————×100%
生源地省市的(文/理)最高高考成绩
(不分文理的新高考省份以专业组或专业为统计单元)
注:按照录取人数1:1.5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类内学生已满足高考分数达大类招生分数线要求,本专业需满足高考选考科目要求——选考物理。
四、相关说明
1.招生时已经确定专业的学生,无需参加主修专业确认环节。
2.招生时有政策规定或约定的学生(包括三位一体、提前批、强基计划、外语类保送生、高水平运动员等),按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或相关约定执行。
本方案由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专业主修专业确认工作小组联系电话:0571-88273390。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25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