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2-02阅读量:430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
参评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类别 | 博士生(中期考核后) |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 |
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 其他学科 | ||
一等(≤40%) | 13000 | 12000 | 1000 |
二等(≥60%) | 9500 | 8500 | 500 |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生·年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本次评选依据《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及《2023-2024心理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公示的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得分进行评审,当分数并列时,体美劳素养得分高者优先。现将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审核情况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至12月4日17:00,如有疑问,请联系罗悦老师:88273460。
心理系团委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