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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资助】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02阅读量:430

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研究生资助管理办法(试行)》(浙大发研〔202246号),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学校设立学业优秀奖助金,主要用于奖励、资助在学术(实践)创新方面表现优良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现将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要求

参评对象: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在职研究生,博士生需通过中期考核,硕士生需二年级及以上。

参评要求:

1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 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 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 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二、奖助金名额及标准

学业优秀奖助金设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和二等学业优秀奖助金,其中一等学业优秀奖助金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40%

类别

博士生(中期考核后)

硕士生

(二年级及以上)

部分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

其他学科

一等(≤40%

13000

12000

1000

二等(≥60%

9500

8500

500

 学业优秀奖助金标准  单位:元/生·年

三、评选流程及要求

本次评选依据《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以及《2023-2024心理系研究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公示的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得分进行评审,当分数并列时,体美劳素养得分高者优先。现将2023-2024学年学业优秀奖助金审核情况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至12月4日17:00,如有疑问,请联系罗悦老师:88273460

【公示】2023-2024学业优秀奖助金评定结果.xlsx




心理系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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