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研究生:
现将浙江大学2023-2024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通知如下:
一、荣誉称号类别及参评条件
1.参评对象:个人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集体荣誉称号评选对象为学校研究生集体和寝室。
2.参评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严格遵守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诚实守信,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美育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健康的审美追求。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担任社会工作或从事公益服务活动等,具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和较强的服务奉献意识。
(5)按要求缴纳学费并完成注册。
(6)参评学年不处于休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学籍状态。
(7)参评学年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级。
(8)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在基本修业年限内(以学籍信息为准,获浙江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资助、参评“优秀毕业研究生”者除外)。
3.评选要求:
类别 | 评选要求 | 评选比例 | ||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 其他 | |||
个人荣誉称号 | 优秀研究生 | 结果为“优秀”。 | / | 无比例限制,符合要求即可。 |
五好研究生 | ① 结果为“优秀”。 ② 参评学年学术(实践)创新能力和体美劳素养评价结果在学院(系)细则确定的评价单元内均列入前40%,且体育、美育、劳育三方面均有一定表现。 | / | 无比例限制,符合要求即可。 | |
优秀研究生干部 | 结果为“优秀”。 | ① 参评者为校院两级登记备案的研究生干部。 ② 截至评选工作启动时,原则上参评学年应担任研究生干部10个月及以上。 ③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师生反映良好。 | 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的30%。 | |
研究生单项荣誉 | 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 ① 参评者在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实践)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方面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 ② 原则上与“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不兼得。 | 不超过参评研究生总数的20%,各类别单项荣誉数量分配可由学院(系)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
集体荣誉称号 | 先进集体 | 集体内无一人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不合格”。 | ① 具有研究生特点、育人功能突出且存续时间在一年及以上的集体(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生班级、课题组等)。 ② 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系)的各项活动,主动参与实验室(研习室)文明建设,充分协同党团班开展各项工作。 ③ 充分发挥团结凝聚作用,积极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事务管理,组织富有特色实效的集体活动,践行优良学风研风,具有良好的集体关怀和文化氛围。 ④ 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参评学年无一人受到违纪处分。 | 比例不超过研究生集体数的20%。 |
二、工作安排
1. 我系已依据个人申报和班级汇总的综合素质评价加分,初步评审出优秀研究生、五好研究生荣誉称号获奖名单,见附件1。
2. 请有意申请“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同学,填写附件2,于10月14日17:00前发送至xlxtw@zju.edu.cn。
3. 请有意申请“研究生单项荣誉”的同学,填写附件3,务必注明所申请的具体荣誉(思想政治表现、学术创新能力、体育、美育、劳育),于10月14日17:00前发送至xlxtw@zju.edu.cn。
4. 请有意申请“先进集体”的班级,填写附件4,于10月14日17:00前发送至xlxtw@zju.edu.cn。
心理系团委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