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经过个人申请,院系审核、认定,现已完成本学年研究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示见附件。
如有疑义,请于2024年9月20日17:00前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人:罗老师 0571-88273460,ly1022@zju.edu.cn。
心理系团委
2024年9月16日
发布时间:2024-09-16阅读量:11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3号)文件要求,经过个人申请,院系审核、认定,现已完成本学年研究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示见附件。
如有疑义,请于2024年9月20日17:00前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人:罗老师 0571-88273460,ly1022@zju.edu.cn。
心理系团委
202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