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
根据学校资助政策,因家庭经济困难暂不能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学费的新生或老生,可于每学年开学前申请学费缓交,并通过“绿色通道”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一、可申请对象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全日制非在职),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类型1:已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2)类型2:已办理或拟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研究生;
(3)类型3:其他有学费缓交需要的研究生。
若申请时还未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可先办理“学费缓交申请”,并于后期进行补认定(认定流程请关注研工部、各院系后续通知),认定通过后“学费缓交申请”方可生效。
二、缓交期限
(1)取消“学费缓交”资格:如未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学校将终止该生学费缓交流程,该生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费缴纳,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2)针对“类型1、2”:成功办理贷款但贷款金额不足以覆盖学费的研究生,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3)针对“类型2”:如成功认定为经济困难生,但未成功申请校园地助学贷款,该生的学费缓交类别自动转为“类型3”。
(4)针对“类型3”:最迟须于本学年末交齐学费,否则将影响新学期注册及各项评奖评优、资助发放等工作。
三、申请流程
新生申请人于2024年9月6日17:30前上交以下材料至海纳苑3幢10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lxtw@zju.edu.cn;老生申请人于2024年9月10日17:30前上交以下材料至海纳苑3幢10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lxtw@zju.edu.cn(如有疑问请微信或钉钉联系李媛媛,13696103466):
1.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学费缓交申请表》(附件1)
2.其他材料(根据个人情况提交)
四、后续缴费流程
学费缓交类型 | 流程 | ||||
成功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 非国开行 | 银行将贷款汇入高校账户 | 办理学费入账手续(操作见附件4说明) | ||
银行将贷款汇入学生个人账户 | 缴纳学费 | ||||
国开行 | 银行将贷款汇入高校账户 | 计财处划扣学费和住宿费 | 贷款总额>学费和住宿费 | 余款退至学校统一办理的与学号关联的工行卡 | |
成功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 贷款总额<学费和住宿费 | 需勾选与不足部分相近的款项,修改缴费金额后缴纳差额部分,确保缴费金额与贷款金额之和足以缴清学费。 | |||
其他学费缓交 | 缴纳学费 |
心理系团委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