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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奖评优(本)-1号】心理系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本科学生评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6阅读量:452

各位2019级、2020级本科生、2021级求是科学班: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评价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7117号)》《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7118号)》《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附件1)《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附件2)《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学生评价实施细则(2021级及以后)》(附件3)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本科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21级及以后)(附件4)等文件要求,现开展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评价工作。


一、面向对象


2019级、2020级与2021级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全日制在校普通本科生。



二、评价内容及流程


(一)思想政治素质


1.活动记实


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活动记实分数公示如下:


公示见附件1:【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活动纪实.xlsx


如有异议,请于92724:00前联系夏老师18062909090(微信同号)。


2.宿舍记实


宿舍记实由学生公寓管理服务中心负责,2021-2022学年宿舍记实分数公示如下:


公示见附件2:【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宿舍纪实.xlsx


如有异议,请于92724:00前联系宿管办,并将修正结果发送至夏老师18062909090(微信同号)


3. 行为记实


行为记实主要考察违纪行为和行为失范情况。违纪行为包括学生受到学校纪律处分和学院(系)通报批评的行为。行为失范包括学生违反正常教学秩序和课堂纪律,弄虚作假、诚信缺失,蓄意侮辱诽谤他人、散播谣言等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有违纪行为的学生,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评定为“不合格”。有行为失范却不构成违纪情况的学生,由心理系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其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等级不得评定为“优秀”和“良好”。此项结果将由心理系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评议。


4. 个人自评


个人自评指学生在学年小结表上作年度总结。十月下旬上交,具体时间后续通知。


5. 班级评议


班级评议指班主任和全班同学对本班级其他同学的相关表现进行评议,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诚信记录、班级贡献等方面的综合评议。2021-2022学年各班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公示如下:


公示见附件3:【心理系】2021-2022学年各班班级评议汇总表.xlsx


如有异议,请于92724:00前联系夏老师18062909090(微信同号)。


6. 评价结果


学生思想政治素质根据综合排名值从低到高排序,采用以下方法计算:


思想政治素质综合排名值=活动记实排名×0.5+宿舍记实排名×0.15+班级评议排名×0.35


评价结果包括“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原则上“优秀”不超过20%,“良好”不超过30%,“不合格”的评定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7. 结果修正


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需由班主任召开班级评价小组成员参加的审定会审议,讨论决定评价结果。审议结果与评价结果不一致,可对评价结果进行适当调整。思想政治素质评价结果经班级公示后由班主任签字报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审核。此项工作见后续通知。




(二)学业成绩


心理系按参评学年所有已修课程计算,根据学生的学业综合绩点进行排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所有课程平均绩点=总课程学分绩点÷总学分数


专业课程平均绩点=专业课程学分绩点÷专业学分数


综合绩点=所有课程平均绩点×0.3+专业课程平均绩点×0.7学业成绩评价主要考察学生在参评学年的学业表现,由心理系统一进行核算和公示。


注: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以及实践环节。将于近期公示。





(三)能力素养


能力素养评价主要从“社会工作、创新创业、公益服务、对外交流、文体活动”五个方面进行,通过“申报-审核”的方式,按以下流程实施:


1. 社会工作加分申报。


心理系各班团、各党支部、各学生组织(学生会、“以理观心”新媒体小编团队)开展内部评议,个人无需申报。


 ①由辅导员负责对班长、团支书考核;由班主任负责、班级评价小组协助,对班委、团支委考核进行考核。


 ②由支部书记负责对党支部支委考核。


 ③由指导老师负责、学生组织的骨干协助,对学生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席团、部长团、干事)进行考核。


注: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的社会工作考核由相应的主管部门负责,不在此申报。此项结果将后续公示。





2. 个人申报。


学生按照能力素养项目认定标准详见(http://www.psych.zj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c6/6e/ca28d3084360b39fda6572a568cd/a1e818cb-b935-41c0-b168-e4fe2a7c4e01.pdf),登录eta.zju.edu.cn申报能力素养加分,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获奖证书、社会实践考核鉴定表;志愿服务时数需志愿汇APP截图,将活动时间在2021.9.1-2022.8.31期间的小时数和荣誉时数加总)。此项请于202292624:00前完成。


具体操作方法详见操作手册

http://eta.zju.edu.cn/zftal-xgxt-web/help/index.html#g=1&p=6_2_%E5%AD%A6%E7%94%9F%E8%AF%84%E4%BB%B7%E7%94%B3%E8%AF%B7%EF%BC%88%E5%AD%A6%E7%94%9F%EF%BC%89




3. 审核认定。


认定标准中未列明事项由心理系学生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商定后予以审核认定。评价结果以能力素养认定分值高低为基础,作为相关荣誉称号及奖学金的评选依据。




(四)体质健康


体质健康评价主要以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及参加日常体育锻炼情况为主要指标,由公共体育与艺术部根据学生参与课内教学、课外阳光体育锻炼和体质健康测试等情况综合评定。

公示见附件4:【心理系】2021-2022学年体质健康评价表.xlsx



如有异议,请于92724:00前联系公体部, 并将修正结果发送至夏老师18062909090(微信同号)。



附件1:【心理系】2021-2022学年学生活动纪实.xlsx

附件2:【心理系】2021-2022学年本科生宿舍纪实.xlsx

附件3:【心理系】2021-2022学年各班班级评议汇总表.xlsx

【附件4:心理系】2021-2022学年体质健康评价表.xls




未尽事宜,可咨询夏老师 0571-88273460











心理系本科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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