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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资助】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秋冬学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线上申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阅读量:212

各研究生:

浙江大学2022-2023学年秋冬学期研究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1. 2022年秋季入学的全日制研究生新生;

2. 未曾签署过授信贷款合同的全日制研究生老生;

3. 已签署过授信贷款合同但授信期限已过(如2021级研究生去年未申请或只申请了1年的助学贷款)的老生;

4. 已签署过授信贷款合同、需要提高国家助学贷款额度的老生。

二、贷款申请者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3. 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在校期间所获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等); 

4.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5.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三、主要政策

1. 贷款金额: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申请的国家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2. 贷款期限:学制剩余年限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贷款期限一经确定无法修改。

3. 贷款放款:此次申请只针对本学年,申请成功后只发放本学年贷款。

4. 贷款利息:借款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国家助学贷款所发生的全部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毕业后自付利息。

5. 贷款还款:

1)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需办理还款确认手续(签署还款协议)或申请继续贴息。

2)借款学生毕业后进入还款期的,可享受最长60个月的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只还利息无需偿还本金。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再读学位毕业后,仍可在还款期内享受还本宽限期。

3)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后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入贷款查询后还款,非还款协议申请)提前偿还国家助学贷款。银行仅按贷款实际期限计收利息,不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如果借款学生在毕业前通过中国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进入贷款查询后还款,非还款协议申请)提前还款,则利息仍由财政资金补贴,学生只需偿还贷款本金。

四、申请流程

1. 在中国银行app线上发起申请(具体操作见附件1);

2. 完成申请后,等待学校完成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3. 完成认定后,银行将自动审批,学生可线上签署合同;

4. 学校进行入学确认,等待银行自动放款。

五、所需材料

本次申请可在中国银行手机app上完成。(扫描以下二维码或进入App Store/安卓应用商店下载中国银行app)。

安卓客户端                 苹果客户端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身份证遗失的同学,请及时补办身份证,再进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

2. 学生证(非入学首年申请,有盖章)或新生录取通知书。

六、注意事项

1. 请申请人仔细阅读本通知及附件,于10月7日前完成上述申请,确保申请资料的信息正确、符合要求;在申请期间所填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并请加入钉钉群(扫描下方二维码),以便后续联系和答疑;

2. 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学院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3.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4. 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5. 有疑问,可咨询:

中国银行浙大支行:87967386;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28号;

党委研工部(研究生管理处):88981401ygbzzb@zju.edu.cn


附件1: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线上申请指南(学生端).pdf


 心理系团委

2022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