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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资助】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3阅读量:202

各研究生:

按照《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与资助工作指导办法(试行)》(浙大研工发〔2020号)文件要求,现启动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方式

请需要申请的研究生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奖助”-“困难生认定”模块如实填报家庭经济情况,提出申请。

注意:请在“其他信息”栏目详细陈述家庭情况,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二、时间安排

线上申请时间:2022922日—10月7日

三、认定类型

参照杭州、海宁、宁波、舟山等校园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学校收费水平、学生家庭经济能力等因素,将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确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两个档次。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 家庭收入低,缺少经济来源的;

2.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伤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 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意外事件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研究生:

1.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 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

3. 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

4. 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研究生,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

1.在评定过程中虚报家庭经济情况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者;

2.有不合理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者;

3.其他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情形。

四、其它

1.往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的,无需再次认定;硕转博研究生需用博士研究生身份重新认定。

2.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建档者,才有资格参与年度社会助学金的评选工作,以及作为国家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学费缓交、临时困难补助、爱心基金等的资助对象

  

心理系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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