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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10阅读量:679

各位老师、同学:


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实施方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为更好地开展心理系2021级及以后的本科生评奖评优工作,拟就《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2017级及以后)》《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17级及以后)》进行修订,现面向全系师生公开征求意见。

按学校要求,一是要求建立德育负向评价清单。将学生在宿舍存放违章电器、校外违反交通法规、发表不当言论、无正当理由拖欠学费等失范行为纳入清单,并体现在思想政治素养评价结果中。二是增设“劳动实践标兵”。所有标兵(不含学业优秀标兵、学业进步标兵)评选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36%。“劳动实践标兵”评选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勤工助学过程表现、宿舍劳动情况、劳动类课程修读情况、院系自设劳育活动参与情况(公共空间管理讲解等)。

具体可参考附件3: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2021修订版)。



欢迎广大师生提出意见与建议!请将意见和建议填至问卷https://www.wjx.top/vj/QFawSwz.aspx,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111217:30


联系人:葛老师,88273460



附件1: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评价实施细则(2017级及以后).pdf


附件2: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学生荣誉称号及奖学金评定管理细则(2017级及以后).pdf


附件3: 浙江大学求是学院学生评价实施细则(2021修订版).pdf


附件4: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学生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文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