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学生党支部研究,报系党委备案同意,将李修梅等6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 党支部名称 | 姓名 | 年级 |
1 | 社会与临床心理学研究生支部 | 李修梅 | 2020级硕 |
2 | 管理心理学研究生党支部 | 殷超楠 | 2019级硕 |
3 |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 黄应璐 | 2018级本 |
4 |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 黄烨飞 | 2017级本 |
5 |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 江海霞 | 2017级本 |
6 | 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 张易 | 2018级本 |
公示时间为2021年4月2日至2021年4月4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0571-88273740
来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10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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