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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心理系党委关于确定李修梅等6名同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1-04-02阅读量:810

经各学生党支部研究,报系党委备案同意,将李修梅等6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根据发展党员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序号

党支部名称

姓名

年级

1

社会与临床心理学研究生支部

李修梅

2020级硕

2

管理心理学研究生党支部

殷超楠

2019级硕

3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黄应璐

2018级本

4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黄烨飞

2017级本

5

本科生第二党支部

江海霞

2017级本

6

本科生第一党支部

张易

2018级本

 

公示时间为202142日至202144日。公示期间,党员和群众可来电、来信来访,反映其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思想作风、工作表现、群众观念、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党支部将对反映人和反映问题严格保密,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弄清事实真相,并以适当方式向反映人反馈。

联系电话:0571-88273740

来信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西溪校区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10

邮政编码:31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