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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系关于选派优秀学生骨干到校内管理服务岗位实践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2-30阅读量:601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学校“双一流”建设和人才培养目标,坚持立德树人,突出政治标准,积极构建实践育人长效机制,切实提升学生骨干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能力,在服务社会、服务学校发展大局中实现高质量骨干培养,加大学校党政管理优秀人才储备力度,拟继续选派优秀学生骨干到校内管理服务岗位实践锻炼。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数量

浙江大学2022届、2023届毕业研究生,优先考虑研究生干部讲习所学员和其他优秀研究生核心骨干。同等条件下博士研究生优先。

本次计划择优选派15-20人。

二、选派基本条件

1.中共党员,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优良的政治素养、较强的政治敏感性和辨别能力,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奉献精神、服务意识和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

3.掌握从事党政管理工作的基本技能和方法,具备优良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4.品学兼优,获得过校级以上奖励或荣誉称号,具有较强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

5.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强,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廉洁自律,身心健康。

三、工作要求

1.实践期限:20211月至20221月。

2.工作时间:一般每周需有2个工作日,至少不少于1个工作日。

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学生本人填写《浙江大学校内管理服务岗位实践锻炼申请表》,与相关原始证明材料一起于202114日前上交至心理系团委西五210办公室,学生申请表、信息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xlxtw@zju.edu.cn

2.组织推荐。各学院(系)积极宣传,对提出申请学生的条件与资格进行审核把关,择优推荐。

3.审核遴选。党委组织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进行条件与资格审核后,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选拔,时间形式另行通知。

4.确定人员。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经综合分析、比选择优,确定可选派到校内管理服务岗位实践锻炼的学生名单。根据学生专业、特点,确定实践锻炼具体岗位并发文。

五、管理考核

1.实践锻炼期间,由党委组织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和接收单位共同管理,工作由接收单位管理为主。

2.接收单位负责安排具体工作内容,指导学生开展专项工作,落实培养举措。

3.实践期满后,学生要对工作进行总结,鼓励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党委组织部、机关党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会同接收单位对其工作进行考核。

4.考核工作参照校内党政管理人员考核标准,采取记实评价与部门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5.实践结束后,党委组织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出具实践锻炼期满考核鉴定表,并归入学生档案。

六、相关政策

1.工作津贴:原则上按照1000//人标准,按月发放。

2.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学生可在校内专职辅导员选聘中不占院系推荐名额并在同等情况下优先录用,优先获得中央选调生、校级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推荐资格。

咨询联系电话

罗悦   88273460

       附件1:浙江大学校内管理服务岗位实践锻炼申请表.docx

       附件2:浙江大学校内管理服务岗位实践锻炼申请学生信息汇总表.xlsx

心理系团委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