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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心理学(求是科学班)学生导师制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29阅读量:1262

导师制是拔尖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全面落实求是科学班培养方案的具体举措和重要保证。通过导师制使得重基础的前期培养和后期专业知识学习及科研能力的培养有机结合,有利于在本科学生培养阶段中发挥高水平教师的指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有利于更好地实现求是科学班的人才培养目标,达到个性化培养的要求。

根据心理学(求是科学班)培养计划的安排,学生在了解本系各学科及教师研究方向的基础上,进行导师制双向选择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导师制实施原则

(一)导师制是心理学(求是科学班)学生本科阶段的一个重要环节,为培养优秀学生提供了优良的条件。导师的选择,涉及学生在本科阶段的学习与科学研究方向,学生应认真对待。学生在对本系学科导师情况及相关学科、专业等充分了解的基础上,根据本人的特长与爱好,通过学生与导师的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二)导师制工作具体由心理学(求是科学班)班级秘书负责,班主任协助进行。

(三)根据本系师生的实际情况,每位学生只可选择一名导师,每位导师每学年原则上指导1个年级的1位拔尖班学生,总数不超过三名。大一至大二期间每个长学期可根据兴趣与意愿更换导师,最多可更换4次;大三起固定导师进行科学研究。

二、心理学(求是科学班)学生研究项目管理方案

  根据《浙江大学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原则意见》(浙大发本〔2009186号)精神以及求是科学班学生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为加强学生科学基础培育及科学素养的熏陶,激发学生科学探索和自主创新精神,经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拔尖学生培养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工作委员会”)研究决定,设立“拔尖计划科学研究项目”来支持心理学(求是科学班)学生的科学研究(以下简称“项目”)。

(一)项目来源:结合学生所学理论与实验课程学习、课外学习和科研实践,自主设定或者导师指导设定研究课题。

(二)申请流程:学生在确定导师后两周内提出申请,向工作委员会提交《浙江大学心理学(求是科学班)学生研究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经工作委员会评议,予以立项的课题将在系网上公示。心理系将给予每个项目一定的研究经费,项目期限一般为一个长学期(加相应的寒暑假)。

(三)项目考核:项目完成后,申请人需向工作委员会提交项目报告和个人体会,并以科研成果展示的方式作口头汇报。对于实施效果较好、值得继续资助的项目,可以申请继续立项。

(四)经费使用:只能用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所需的文献资料、被试费、耗材、测试、实验设备场地租用等科目,不能挪作他用。一经发现违反规定,项目立即终止,追缴不当使用经费,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导师制相关规定

(一)导师任职条件:

1.关心热爱学生,工作认真负责,富有创新精神。

2.特聘副研究员及以上职称。

(二)导师权力与职责:

  1.选择学生。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和面试结果,择优录取学生。

2.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周期为2个短学期(春、夏;或秋、冬)

3.导师需与学生尽可能多的接触交流(每个短学期至少2次不少于45分钟的交流),就其学习、科研活动进行耐心指导

4.导师所在实验室的组会向学生开放,建议学生在每个指导周期内在导师组会至少做一次报告;

5.导师需提供机会(如作为RA)让学生参与到具体的科研工作中,鼓励其积极提问并予以引导,指导学生完成周期内的“拔尖计划科学研究项目”。

6.导师积极推动学生结合“拔尖计划科学研究项目”来申请SRTP、省创、国创等科研项目

7.导师可以根据院系相关政策享受院系给予导师的相关支持(如课时等)

四、学生权力及义务

1.学生大一、大二期间,每个周期(长学期)可选择一次导师,大三、大四不可更换导师。选择导师于每年春学期、秋学期的第二周来实施。

2.选导师时,学生根据导师简历与个人兴趣填写5个导师意向;根据学生的绩点高低依次为每名学生指定导师;若填写的5名导师均已报满,则从剩余的导师中为其随机选择一名;若学生与导师交流后彼此认为不合适,则可与其他同学调换,若不能完成调换,原则上仍跟随原指定导师完成一个周期。

3.每周须保证至少2小时的项目工作时间,并在实习实践记录本上记录具体的工作内容。

4.每个指导周期结束后每名学生需做一次科研成果展示。具体展示时间为下个长学期开学注册前一天,学生需要通过海报的形式介绍参与的实验,班主任及指导导师将参与展示,并就质量打分。

 

    学生和导师在本页签字意味着认可此方案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学生学号:      学生签字:     日期:

 

                               导师签字:    日期:


附件:申请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