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支部: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现就2019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1、请遵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大学推优入党工作的通知》要求,统一于10月18日前完成“推优”工作。各团支部推优比例控制在6%-12%,填写《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附件1),于10月18日17:00前将表格发送至xlxtw@zju.edu.cn。
2、“推优”名单确定后,应及时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2),并签署团支部意见。各团支部于10月21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xlxtw@zju.edu.cn,纸质版(一式两份)交至西溪西五210办公室。
3、“推优”过程中,各团支部要加强对团支部开展“推优”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杜绝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附件1: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汇总表.xls
心理系团委
201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