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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心理系2019届优秀本科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1-15阅读量:469

学生: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教育大会和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促进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在2019届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校级和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校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大学本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本〔2014〕92号)有关规定,校级优秀本科毕业生称号授予本科在校期间表现优秀并取得学位的应届毕业生。参评者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学习勤奋、刻苦钻研,成绩优秀,获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三等及以上奖学金(五年制至少3次)。

2.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累计获得2次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或校级优秀团员、校级优秀团干部、校级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五年制至少3次)。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在良好及以上。

(二)省级优秀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对2019届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进行确认的通知》有关规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2.按时修完教学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勤奋、成绩优异;积极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社团活动、公益活动和创新创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师生反映良好。

3.大学期间获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和校一、二等奖学金或其他相当奖项2次(项)以上;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二、评选程序

(一)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工作以学系为基本单位组织进行,对未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或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达不到良好及以上者,将取消评定资格。

(二)学校在评选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的基础上,推荐浙江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人选,推荐比例不超过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的5%。各学院(系)应结合实际,制定省级优秀毕业生选拨具体办法,公平、公正、公开予以推荐。

(三)请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附件2),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于2019年1月20日24:00前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为【姓名+校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

(四)请申报省级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填写《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附件4),表中所列项目须填写完整,不能遗漏,生源地一栏务必按照“**省**市”格式填写。于2019年1月20日24:00前发送至xlxtw@zju.edu.cn,邮件主题及文件命名为【姓名+省级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

(五)待心理系团委审核完毕后,会统一通知纸质材料的上交要求。


如有疑问,请联系项老师,88273460。



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评审登记表

               2、浙江大学优秀本科毕业生统计表

              3、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4、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册


心理系团委

2019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