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旧版  研究生教育  信息公告

关于心理系2018年冬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

发布时间:2018-10-15阅读量:2254

 各位同学:

现将201812月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要求

1. 申请本季度学位申请的学生,请于10月25日前报研究生科刘老师备案。

2. 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录入信息。

“学位上报信息”中,录入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注意:这部分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学位授予信息的一部分,如录入不准确,可能会对以后你的学位证书国家认证等造成不良影响。)

3. 在提交答辩申请前,申请人的培养环节务必全部完成:

1)满足培养方案学分要求、个人学习计划内课程均完成并获得学分,且导师已审核通过学习计划;

2)读书报告、开题报告已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已通过导师审核;

3)科研成果信息已录入系统,有发表论文的提交原件到心理系研究生科(西五208办公室)(注:①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及投稿的第一页;②已发表的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③博士生:被SCI、SSCI等检索的文章提供检索证明,可到玉泉校区图书馆开具论文检索报告)。

4)录入预答辩信息,参加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可包含导师)并经导师审核通过。

4. 上述各项经系研究生科审核通过后,将导师审核通过定稿的学位论文(隐名)上传到系统。学位论文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撰写。

注:隐名评审的论文不得出现导师、作者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有科研成果发表的,可在论文后说明以第几作者、何题目、在何处发表等信息,请导师审核确认。

 

二、论文上传截止日期

博士生上传论文的截止时间为1031(系统截止日)、硕士生上传论文的截止时间为112。请申请者务必在此前完成论文上传。


三、论文送审

申请程序审核通过后,由系研究生科统一组织毕业论文的送审。目前已实行网上评阅,评阅书意见收齐后进行评阅结果判定。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可在系统中查询有关评阅进度。

 

四、论文答辩

根据论文评阅意见,评阅总评结果判定为允许答辩的,进入答辩程序。答辩将在11月底至12月初举行,由各导师负责组织。申请人在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后,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输入答辩信息并通知研究生科审查。(答辩前、后需准备的材料将另行提醒)

 

五、答辩后归档

答辩通过后的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1210。答辩通过后,应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定稿。学科学位委员会投票同意授予学位后,研究生须将最终定稿的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系统中,以替换原评审所用的版本。(提交校图书馆、档案馆的论文都必须是最终定稿的版本)

 

特别提示:定稿的学位论文按照学校规定将提供给知网和万方数据库进行公开,如需申请暂缓公开,请于答辩通过后上交《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送交收藏单位申请表》,暂缓期限最长为两年。 

 

附件: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pdf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doc

 

 

 

浙江大学心理系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