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10-15阅读量:2554
根据《浙江大学博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浙大研院2012(22)号)》、《关于做好2018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通知》,现将我系2018年秋季博士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考核的对象 2017级普通博士生、2016级直接攻博生、硕博连读进入博士阶段后一年学生;已经达到中期考核时间要求,因为各种原因尚未进行中期考核的博士生,或者没有通过第一次中期考核、申请参加本次考核的博士生,此两类学生务必请在“中期考核汇总表”备注栏加以说明。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1. 课程考试成绩:根据各专业直博生、普通博士生、硕博连读生的培养方案要求,考核总学分、核心学位课程修读情况。 2.研究能力评估: (1)科研论文。学生科研论文发表情况,以及学位论文研究的执行情况。 (2)培养环节。参加导师组织的学术报告及专题讨论,以及开题报告及读书报告完成进度。 (3)科研活动。参与导师要求的各项科研任务,参与各类学术会议及报告等。 三、工作日程安排 1.10月25日前:博士生准备考核材料,并向研究生科确认申请参加答辩/延期答辩。 2.11月初:组织中期考核报告会,每位研究生以PPT形式就课程学习情况、研究进展、发表论文(含录用)、后继研究计划等情况进行汇报。考核小组根据考核标准对博士生个人陈述进行评定。 3.11月8日前:已经考核完成的博士生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包括个人相关信息、考核小组名单等,导师、院系审核后,系统导出考核结果,连同中期考核表、研究报告(不少于3000字),交予所在院系存入个人档案;系中期考核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等级,并报送研究生院。 四、提交材料清单 博士研究生应在规定时间上交相关考核材料,具体包括: 1.博士生中期考核表 2.个人自述材料 (1)科研工作:包括论文发表与收录(刊物名称、级别、影响因子,附证明材料);参与学术会议及报告情况;参与科研项目相关信息;导师论文报告及专题讨论情况及其它科研工作相关内容。 (2)课程成绩单 (3)奖惩情况 (4)社会工作相关情况(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社会工作表现较为突出的同学) 3.个人发表论文证明材料(包括国内权威期刊发表论文目录及全文复印件;SCI/SSCI发表论文检索证明),由导师签字核实。 五、优秀岗位助学金的评选说明 学校对品学兼优、潜能突出的博士生进行激励。每年11月底评选博士生优秀岗位助学金,已通过中期考核的在正常学制内的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生有资格参评。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资助金额为10000元/人,一次性发放。具体以秋学期研究生院通知为准。中期考核结果与优秀岗位助学金评选挂钩。 注:后续参评优秀岗助的博士研究生请参照上述材料提交清单标准,于答辩结束后向研究生科提供材料,材料有效期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0月25日。 咨询电话:88273022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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