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生天地  学生资助

关于2018—2019学年秋冬学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2阅读量:175


浙江大学2018—2019学年秋冬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

浙江大学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未受到处分;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3,请仔细阅读)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从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sss.zju.edu.cn)中导出电子版后打印,但个人签字与日期必须为手写,不能有涂改);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注意公章需符合要求,即到家庭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村(居)委会、原就读高中任何一单位核实、盖章),证明开具时间为2018年7月(含)至今;

3、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要求用A4纸手写,200字以上,不能有涂改);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

5、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一份(未成年人是指2000年10月10日(含)以后出生)。

(四)申请具体流程:

1、个人提交申请,请需要申请本次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先登录该系统(http://sss.zju.edu.cn/)进行网上申请,网上申请详细操作流程及说明详见附件一。若对相关操作或申请流程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网上申请截止日期为2018年9月27日17:30。  

2、网上申请后请联系心理系项玲连老师进行审核,学院和学工部两级审核通过后,申请人方能打印纸质审批表(注意签字和日期必须手写)并到院系处盖章。

3、申请人将相关纸质材料(详细见第三点)上交至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办事大厅112室29号窗口)。国贷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17:30

3、由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加盖学工处公章,并报送中国银行浙大支行进行终审。

4、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在学工部公布审核通过的名单,并组织合同的签订仪式。签订仪式具体信息会发布在学工部网站上。

(五)注意事项:

1、从2015年10月申请开始,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限由“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毕业后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贷款期限包括在校读书时间,请申请的同学务必预判毕业后工作及继续深造选择贷款时限。贷款期限一经确定无法进行修改;  

2、请有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各附件,确保申请资料的信息正确、符合要求;在申请期间所填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3、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

4、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学院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6、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服务部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7、如需变更合同,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8、有意向申请校园地贷款的学生可以加入QQ群(群号:872784266),以方便后续各项信息的通知。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浙江大学行政服务大厅112室29号(学工部)窗口

值班时间:8:30-12:00;13:30-17:30(周一至周四);

       8:30-12:00;13:30-15:30(周五);

       周末及节假日不值班;

电话:0571-88981730;

邮箱:dkzx@zju.edu.cn

中国银行电话:0571-87967386;

中国银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28号

QQ群:872784266

附件: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网上操作流程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样表

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材料的要求

国家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国家助学贷款自助问答

党委学工部学生事务办公室

学生资助服务社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