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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先进典范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2阅读量:343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进一步贯彻我校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密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核心要求和“有理想、有境界、有品格、有才华”的基本内涵,充分发挥研究生先进典范的模范带头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先进典范系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评选面向具有浙江大学正式学籍的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

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先进典范系列旨在表彰综合能力强、全面发展,并在学术、服务、实践、文体或创业等方面有突出成绩的优秀研究生。具体评选要求如下: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 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模范遵守学术规范。

3. 推荐的候选人应在以下一方面或几方面具有较高的成就或影响力,综合素质突出:

“学术”方面:有强烈的学术追求,有典型的学术经历或学术故事,在学术、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果,积极带领、帮助所在学科、实验室、科研团队成员共同进步,对身边的研究生群体起着良好的榜样示范作用。

“服务”方面:在校内党团活动、班级工作、社团工作、志愿服务活动中无私奉献、成绩显著,有广泛的影响力。

“实践”方面:在校外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社会实习、社会服务中表现优异,具有强烈的社会服务意识。

“文体”方面:有一定的文体特长,崇尚文体精神,在相关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引导创造了良好的校园文体氛围。

“创业”方面:有丰富的创业经历,具有自强不息、坚韧不拔、勇于创新、励志奋进的创业精神,创业初具规模,在一定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4. 推荐候选人所提供的成绩、成果、奖励材料等应在浙江大学就读研究生期间取得,论文需浙江大学为第一单位,专利需浙江大学为第一专利权人。

5. 参评个人未获评过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荣誉。

三、评选程序

第一阶段:推荐

由研究生自荐或组织推荐,经院系研(博)会评议,每个院系限推荐3人。

请相关同学将《2018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候选人推荐表》、《2018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候选人资料汇总表》(只添加被推荐同学自己的资料条目)及相关证明等纸质材料在5月23日12点前提交到系楼210办公室;将推荐表电子版(.doc格式)(命名为:求是之星-院系-姓名)与推荐候选人的资料汇总表电子版(.xls格式)(只添加被推荐同学自己的资料条目,命名为:求是之星-院系-姓名)于5月23日12点前发送至邮箱wengwenqi@zju.edu.cn。

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密类材料一律不准在申报中使用):

1. 发表论文复印件、正式录用论文的接收函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学术专著封面复印件等;

2. 志愿服务证明复印件、实践服务荣誉证书复印件、学生工作聘书复印件、学生工作荣誉称号奖状复印件等;

3. 社会实习工作证明复印件、社会实践证明或荣誉复印件、社会工作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4. 文体社团聘书复印件、文体活动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 创业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创业计划项目书复印件等。

第二阶段:初筛

组织评审委员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初筛,筛选出20名候选人进入最终答辩环节。

第三阶段:答辩

6月中旬组织研究生“求是之星”答辩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20位候选人依次进行答辩展示,根据现场评选规则,按照总分从高到低取前10名授予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与“求是之星”奖杯。

“求是之星”评选心理与行为科学系联系人:

翁文其 15700078407  wengwenqi@zju.edu.cn

 

 

附件一:【推荐表】2018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候选人推荐表V5.0.docx

附件二:【汇总表】2018年度浙江大学研究生“求是之星”先进典范系列评选推荐候选人资料汇总表V5.0.xls

 

 

 

 

浙江大学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8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