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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5级学生课外阳光体育锻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02阅读量:441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高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抽测的通知》,以抽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体质健康水平,并确保抽测工作顺利开展,现就相关工作做如下具体安排。

1.实施对象:心理系2015级大三年级学生(含竺院学生)

2.锻炼周期: 3月19日—4月29日(共6周),清明节、五一节放假暂停,每周3次,每次2学时,每位学生参与15-18次。

3.训练时间:每周一、周三16:00-17:30,周四19:00-20:30。

4.训练地点:西溪校区操场(南园)

5.训练项目:坐位体前屈,50米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和引体向上(男)/仰卧起坐(女)共5个项目。

6.考勤纪录:参与锻炼的大三学生均通过各校区体艺部的刷卡机完成考勤记录(一卡通),体艺部负责统计,结果反馈到心理系。

若在课外锻炼辅导计划时间段内学生因有课无法参与,可下载“浙大体艺”app,进行跑步计公里数锻炼,每次锻炼2-7公里为有效次数,每周3次,至少完成30公里及以上。

除上课冲突外,原则上应参加集中锻炼。如因身体等原因请假,请凭医疗证明等相关证明,经班主任同意,申请自主锻炼。

按规定完成锻炼要求,考勤前50%的同学,心理系将给予一定奖励。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团委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