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4-23阅读量:4295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浙大发研〔2018〕48号)精神,继续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心理系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何贵兵
成 员:林伟连 何 洁 沈模卫 高在峰 马剑虹 徐海玲 刘偲偲
申诉联系人:刘偲偲;电话:0571-88273022
二、复试要求
通过资格初审且仍需参加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考生的最低复试要求:
(1)考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听力不再单独划线,其他各科成绩符合心理系的复试要求。〔要求(2)所列的各类专项计划考生除外。〕
(2)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计划和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其他各科成绩符合心理系的复试要求。
三、复试安排
1.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序号 | 报名号 | 考生姓名 | 报考专业 |
1 | YB2018056945 | 韩 丹 | 心理学 |
2 | YB2018059636 | 亓军军 | 心理学 |
3 | YB2018056096 | 魏 雷 | 心理学 |
2.复试方式。复试形式为面试。学系组织不少于5位本学科副教授(含)以上专家组成复试小组,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
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养、综合素质、知识结构、研究计划、创新意识、阅读理解、英语能力等。
各专家将按照申请人综合情况独立评分。根据面试结果和招生名额,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3.复试信息公布渠道。复试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拟录取名单公示等信息请及时关注浙江大学心理系官网(网址:http://www.psych.zju.edu.cn/)
4.复试时,考生可进一步提供或补充能说明其水平和能力的材料,如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实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的复印件等;硕士毕业论文(历届生提供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提交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提供论文初稿)等。
四、录取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各科成绩符合心理系的复试要求。
3.经心理系复试合格,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体检合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拟录取要求
1.所有拟录取考生都必须参加复试;
2.复试前先行参加学校安排的体检,完成报考资格审查;
3.所有录取考生都须在录取当年入学。
六、复试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由心理系研究生科在复试前统一审查,考生本人持以下证件参加资格审查:
1.准考证(盖“体检已做”章)、有效居民身份证;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出示硕士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以及学历或学位的网上查询结果(如没有查询结果需要递交学位认证报告);(学历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办理,学位查询或认证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办理)
3.应届硕士毕业生出示学生证、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获得的学籍查询结果以及保证书(见附件);
4.获境外学位证书的考生需出示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证明;
5.对现役军人除审查以上相关材料外,还需审查所在军队军区政治(工作)部门同意报考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的证明
6.上述需核验的证件(准考证、保证书除外)均需备复印件,资格审查时交报考院(系、所)。
七、时间安排
4月12日:全校博士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
4月20日前:心理系将2018年秋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复试方案等报送研究生招生处,经审核同意后在系网上公示。
4月23日-27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http://zdyy.zju.edu.cn/redir.php?catalog_id=26&object_id=47433);
4月28日前,系网发布复试时间和地点。
5月10日前,完成资格审核、复试工作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月20日前:完成定向考生签订协议书和学院调档政审工作。
6月下旬:公示拟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浙江大学心理系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