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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04-23阅读量:4115

    根据《浙江大学关于做好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浙大发研〔2018〕48号)精神,继续贯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现将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018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公布如下:

一、心理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学校要求,心理系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博士研究生的复试和录取工作,人员组成如下:

       长:何贵兵

       员:林伟连  何  洁  沈模卫  高在峰  马剑虹  徐海玲  刘偲偲

申诉联系人:刘偲偲;电话:0571-88273022

二、复试要求

通过资格初审且仍需参加外国语水平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考生的最低复试要求:

(1)考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60分,英语听力不再单独划线,其他各科成绩符合心理系的复试要求。〔要求(2)所列的各类专项计划考生除外。〕

(2)报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定向培养计划和援疆博士师资计划的考生,外语成绩不低于50分,其他各科成绩符合心理系的复试要求。

三、复试安排

1.参加复试人员名单:

序号

报名号

考生姓名

报考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