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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心理系2018年夏季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学位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9阅读量:1274

各位同学:

现将20186月底授予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申请和学位申请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位申请要求

学生登陆浙江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学位申请、录入信息。

1.在“学位上报信息”中,录入所要求的全部信息,核对无误后确定提交。(注意:这部分信息是报送国务院学位办公室的学位授予信息的一部分,如录入不准确,可能会对以后你的学位证书国家认证等造成不良影响。)

2. 在提交答辩申请前,申请人的培养环节务必全部完成:

(1)满足培养方案学分要求、个人学习计划内课程均完成并获得学分,且导师已审核通过学习计划;

(2)读书报告、开题报告已录入研究生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并已通过导师审核;

(3)科研成果信息已录入系统并提交原件和复印件到心理系研究生科(西五208办公室)进行审核(注:①录用的需提供录用通知书复印件及投稿的第一页;②已发表的需提供期刊的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③博士生:被SCI、SSCI检索的文章只需提供检索证明,可到玉泉校区图书馆开具论文检索报告)。

(4)录入预答辩信息,参加预答辩专家组成员不少于3人(可包含导师)并经导师审核通过。

3. 上述各项经系研究生科审核通过后,将导师审核通过定稿的学位论文(隐名)上传到系统。学位论文按照《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撰写。

注:隐名评审的论文不得出现导师、作者及其它有可能辨认出论文来源的字样。有科研成果发表的,可在论文后说明“以第几作者、何题目、在何处发表”等信息,请导师审核确认。

4. 系统导出《浙江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申请书》(一式两份,填写完整)。

 

二、申请截止日期

博士生申请的截止时间为4月30日。请申请者务必在此前完成申请要求,并将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导出的学位申请书2份,学位论文答辩申请报告1交到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

硕士生申请的截止时间为5月3日。请申请者务必在此前完成申请要求,并将研究生教务系统中导出的学位申请书2份交到系研究生科进行资格审查。


三、论文送审

申请答辩程序审核通过后,由系研究生科统一组织毕业论文的送审。目前已实行网上评阅,评阅书意见收齐后进行评阅结果判定。申请答辩的研究生可在系统中查询有关评阅进度。

 

四、论文答辩

根据论文评阅意见,评阅总评结果判定为允许答辩的,进入答辩程序。答辩预期将在5月25日-6月8日间举行,由各导师负责组织。申请人在确定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委员会成员后,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输入答辩信息并通知研究生科审查。

 

五、答辩后归档

答辩通过后的材料收取截止时间为6月10日。答辩通过后,应根据评阅专家和答辩委员会专家的意见对学位论文进行认真修改,经指导教师审核同意后定稿。学科学位委员会投票同意授予学位后,研究生须将最终定稿的论文电子版提交到系统中,以替换原评审所用的版本。(提交校图书馆、档案馆的论文都必须是最终定稿的版本)

 

附:论文答辩后应交材料清单(表格下载参见系网)

1. 评阅意见书(博士5 份,硕士3份)

2. 学位申请书一式2份(请填写好答辩评语);

    3. 学位论文答辩记录表1份;

    4. 学位论文答辩表决票全套、答辩决议(盖上公章有效);
    5. 答辩后定稿的学位论文纸质版1本;

    6. 独创性声明及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

    7. 如答辩后有修改,提交《浙江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修改定稿申请表》1份。

 

特别提示:定稿的学位论文按照学校规定将提供给知网和万方数据库进行公开,如需申请暂缓公开,请于答辩通过后上交《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暂缓送交收藏单位申请表》,暂缓期限最长为两年。 

 

附件:1.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与学位申请实施办法》.pdf

2.  浙江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编写规则.doc


 

 

 

浙江大学心理系研究生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