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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行为科学系2017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4-19阅读量:5427

 

一、复试和录取领导小组

沈模卫   林伟连  马剑虹   水仁德   徐海玲   陶然

 

二、复试要求与复试名单

1学校最低复试要求:考生各科成绩均不低于60分,其中外国语为英语的,听力成绩不低于12 分(听力成绩9分、10分、11分者,如英语总分分别达到80分、75分、70分时,可视为英语成绩上复试线)。

2、根据招生计划及考生成绩情况,在学校最低复试要求的基础上,自主确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复试比例控制在1:1.3左右,实行差额复试。复试名单如下

准考证号

外语

听力

专业基础课

总分

171477

82

18

70

152

171508

89

19

65

154

171516

81

19

62

143

 

三、资格审查和体检

1、报考资格由研究生招生处在复试前统一审查(具体内容参见研究生院网通知)。研招处向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出具报考资格审查表,考生需将该表交至系研究生科备查。

2、体检:420日至428日,周末除外(具体要求参见浙大校医院网通知),考生体检请务必于复试前完成。

 

四、复试安排

1、采取专业课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差额复试。专业课笔试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知识,面试考核考生的科研能力与综合素质。每位考生的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着重了解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的研究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复试考生须向复试小组递交如下材料:

1)硕士研究生和本科期间的成绩单原件;

2)前置学位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两位与所报考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4)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生已答辩者的论文和论文评议结果,未答辩者的论文初稿);

5)公开发表的论文以及能表明本人学业水平、科研能力或工作业绩的有关证明、获奖情况;

6)个人学习和科研经历,博士阶段拟开展科研计划和学习目标等内容的陈述和证明;

7)博士生资格审查表。

2、复试时间地点:


专业课笔试

面试

时间

4249:30

42413:30

地点

心理系楼213

心理系楼213

3、录取办法:综合初试成绩、复试情况和导师意见进行排名,确定录取名单。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五、时间安排

420-29日,考生体检(详见校医院网上通知)

420-29日,考生报考资格审查

512日前,完成复试工作、考生材料审核工作并上报拟录取名单

520完成定向考生签订协议书和调档政审工作

6月底前,公示拟录取名单后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