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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阅读量:1825

各院系,各研究生:

根据《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奖励办法(试行)》(浙大研发〔2015〕17号),现就开展2017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评选对象:

全日制非在职学制内毕业学年研究生(不包括延期毕业研究生)。

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2、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成绩优良;

3、毕业学年有优秀研究成果者。

在本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评选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 

2、未完成培养方案规定课程;

3、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注册、不按时足额缴纳学费。

奖励标准:

奖励名额分配见附件1,奖励金额为5000元/人。

评选流程:

1、满足评选要求的研究生请于3月15日12:00前填写附件1,电子版发送到xllzju@163.com,邮件主题“2017届浙江大学毕业研究生奖学金申请+姓名+学号”,纸质版并附上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心理系系楼210办公室;

2、3月16日至3月19日公示。


评选说明:

(一)成果必须由研究生个人独立或者与他人合作完成但成果署名中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者与导师合作完成(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且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包括:学术论文、著作(含章节)、调查或研究报告、专利等。其中,学术论文和著作要求具有原创性,且已录用或发表;调查或研究报告需要有专业认可度;专利已进入公示、实质审查或授权阶段。

(二)研究成果必须为2016年9月至今累计产出,且之前未以任何形式参加过2015-2016学年校级评奖评优。对于违反者,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撤消荣誉,收回奖金,并通报有关单位。

 

 


2017年3月9日

 

 

附件1:2017年毕业研究生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17年院系毕业研究生奖学金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