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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关于做好本科生2016-2017学年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1阅读量:2142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资助政策,于近期开展对本科生的春节慰问及路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                                       

 

1、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

 

2、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全日制本科生;

 

3、品行端正,学习努力,在校期间表现良好;

 

4、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处分;

 

5、民族班学生春节回乡路费补助通知另行发布。


二、学生在校期间,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具备申请资格

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

2.休学期间。

3.退学试读期间。

4.瞒报家庭成员及经济收入,弄虚作假取得补助金。

5.学习态度不端正,学习不努力,造成学习成绩低劣。

6.平时生活挥霍浪费。

7.不履行受助义务(如不按时做好学年小结、不及时对捐资人要求的情况进行反馈、不参加学校要求的公益和实践活动等)并经教育仍不改正。

8.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无偿资助总额达到3.2万元人民币(五年制及以上者为4.0万元),或全部资助总额达4.8万元(五年制学生为6万元)。

有上述情况2、3的学生复学后可重新申请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1、5、6、7的学生,经教育帮助,考察一年后有明显进步的,可酌情重新审定困难补助;有上述情况4的学生,令其偿还所发补助金,并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三、补助金额:300元/人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对民族班本科学生的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少数民族班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 补助办法:

1.新疆班学生

补助按学生回家路程远近,分为三等。

第一等:2000元(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第二等:1600元(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伊犁州、博州、昌吉州[市除外]、巴州、克州、克拉玛依市);

第三等:1300元(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

2.西藏班学生

西藏班学生的路费补助包括杭州至上海的来回火车硬座;上海至拉萨的来回火车硬卧;拉萨至家庭所在地的双程客车。

3.回乡路费补助一年一次。学生可以在寒假或暑假前向学院(学园)申请。

4.民族班学生不再享受其他贫困生享受的春节慰问及路费补助。


工作程序:

 

1、学生向学院(系)、学园提出申请:

    登录浙江大学学生工作管理信息系统(http://sss.zju.edu.cn),进入“学生资助”板块,选中(打勾)需要申请的资助项目,点击 “申请”按钮,进入申请界面完成申请信息。


2、申请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2日(周一)中午12:00前。

 

3、学院(系)经审核确定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将从本科生困难补助经费中统一打卡发放。

 

如有问题,请联系:金虹霞,88273460。

 

浙江大学心理系团委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