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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级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细则

发布时间:2016-10-11阅读量:4343

2016年级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主修专业确认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文执行。

 

一、           主修专业确认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    沈模卫 金卫华

领导成员:马剑虹 徐海玲 水仁德 何洁

2、工作小组

组长:    马剑虹

成员:    水仁德  杨宏飞 钟建安 何洁 高在峰 李峙 吴明证 张萌 蔡永春   周吉帆    陈永泉 金虹霞

 

二、           专业接收要求

1、第一轮确认:只接收类内学生申请

本专业将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进行分批次确认或遴选,当学生申请人数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本专业将安排组织面试进行遴选,当累计数小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本专业。

2、第二轮确认:可类内、可跨类申请

本专业将针对学生申请进行遴选并公示,当学生申请专业志愿累计数大于专业接收容量(60名)时,本专业将组织面试进行遴选;当累计数小于专业接收容量(60名)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本专业。

 

三、           主修专业确认时间与容量

1、主修专业确认时间

第一轮主修专业确认:秋学期6-9

第二轮主修专业确认:冬学期3-5

 

2、主修专业容量安排

本专业基本容量:60名

专业扩容率:5%

 

四、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由本人递交纸质申请表(见附件)至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办公室(西溪校区西五教学楼209,电话:88273337);

2、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3、申请人数超过容量时,组织面试,遴选学生;

4、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对通过面试遴选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5、上报学校。

 

本细则由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修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6年9月10日

 

 

 

 

 

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心理学专业确认申请自荐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