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10-11阅读量:4343
2016年级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由主修专业确认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负责进行。按照《浙江大学本科生主修专业确认办法》浙大发本(2016)109号文执行。
一、 主修专业确认领导小组、工作小组
1、领导小组
组长: 沈模卫 金卫华
领导成员:马剑虹 徐海玲 水仁德 何洁
2、工作小组
组长: 马剑虹
成员: 水仁德 杨宏飞 钟建安 何洁 高在峰 李峙 吴明证 张萌 蔡永春 周吉帆 王 慈 陈永泉 金虹霞
二、 专业接收要求
1、第一轮确认:只接收类内学生申请
本专业将根据学校文件规定,按学生专业志愿优先级进行分批次确认或遴选,当学生申请人数大于专业基本容量时,本专业将安排组织面试进行遴选,当累计数小于专业基本容量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本专业。
2、第二轮确认:可类内、可跨类申请
本专业将针对学生申请进行遴选并公示,当学生申请专业志愿累计数大于专业接收容量(60名)时,本专业将组织面试进行遴选;当累计数小于专业接收容量(60名)时,申请学生全部确认进入本专业。
三、 主修专业确认时间与容量
1、主修专业确认时间
第一轮主修专业确认:秋学期6-9周
第二轮主修专业确认:冬学期3-5周
2、主修专业容量安排
本专业基本容量:60名
专业扩容率:5%
四、 主修专业确认工作的程序
1、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在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并由本人递交纸质申请表(见附件)至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办公室(西溪校区西五教学楼209,电话:88273337);
2、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
3、申请人数超过容量时,组织面试,遴选学生;
4、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对通过面试遴选的学生名单予以公示;
5、上报学校。
本细则由心理与行为科学系主修专业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6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