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学2016年运动会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本科生 一、主办单位:浙江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承办单位:浙江大学公共体育与艺术部 协办单位:浙江大学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团委、党委宣传部、安全保卫处、紫金港校区管委会、校医院。 二、比赛宗旨 推动群众体育开展,检验运动技能水平,激发学生锻炼热情,丰富校园体育文化,促进学生身心健康,为创建世界一流大学服务。 三、口号:以人为本、健康育人、求是创新、追求卓越。 四、比赛日期和地点:2016年10月21-22日在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田径场举行。 五、参赛单位:以学院(系)、学园、xx生为单位组队参赛。 六、竞赛项目 男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100米、跳远、铅球、跳高、400米、标枪、1500米)。 女子: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1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五项全能(200米、跳高、铅球、跳远、800米)。 集体项目:10×50米男女混合迎面接力(5男5女)。 七、竞赛办法 1.各队可报运动员男、女共50人,同一性别不得超过30人;领队1名,教练不多于4名。 2.每个项目各单位限报2名,每名运动员限报2项,可兼报接力及男女混合集体项目;全能不得兼报单项,但可兼报接力。 3.100米至400米的径赛不超过8人时,只设一个赛次,其它径赛项目视报名人数或队数和比赛时间确定赛次。 4.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最新规则。径赛、田赛提前20分钟检录,接力、集体项目提前30分钟检录,检录未到者视作自动放弃。 5.运动员比赛号码布由各参赛单位按统一编号自行准备。 八、运动员参赛资格 1.凡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本校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2. xx生参赛原则为学院(系)、学园优先,未能入选学院(系)、学园代表队的国防生可单独组队参赛。 3.高水平田径运动员参加测验,只计成绩,不计名次与总分。 4.比赛检录时必须交验本人学生证或身份证。 九、报名和报到 1.报名:想报名参加的同学请在10月9日前发送短信“本科生男/女+姓名+项目”到15168397935(陆同学)。参加1500米(含1500米)以上项目的,须交由各校区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参赛运动员身体检查合格的健康证明。 注:报名表确定后再发,不要多次发送报名表。 2.报到:各队务必指派1~2人,于2016年10月19日(星期三)14:00到蒙民伟楼223报告厅参加各参赛单位领队、教练员会议。 十、录取名次 1.个人名次 (1)男、女学生组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全能和接力加倍计分)。 (2)集体项目按9、7、6、5、4、3、2、1双倍计分。 (3)比赛报名人数(队)不超过8人(队)的,名次减一录取(按报名人数);报名不足3人(队)的项目不立项,不举行比赛,由承办单位通知其换人、改项。 2.团体名次 团体名次取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前8名。只报一个男队或一个女队的单位,不计算男女混合团体总分。团体名次按运动员在比赛中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的总和计算,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以破校纪录多者名次列前;若再相等,以获第一名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注:教育学院实行单独计分(径赛中有预决赛的比赛项目,教育学院的运动员只参加预赛,以预赛成绩来判定名次)。 3.破纪录加分 破校纪录一项加9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一项加15分;破全国大学生纪录一项加20分。同一人(队)同一项目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一次。 十一、奖励办法 1.团体奖:男女混合团体总分获前8名,颁发奖杯。 2.个人奖:获前3名运动员颁发金、银、铜奖牌,前8名均颁发证书。 3.道德风尚奖:获“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单位颁发奖牌。 十二、其它事宜: 1.号码布:运动员无号码布者,不得参赛。 2.运动器材:凡田径比赛所需器材全部由体艺部审核后投入使用,各学院单位无需自行准备;比赛用鞋各单位自理,但必须符合规则要求。 3.凡弄虚作假不符合参赛资格的运动员一经查出,取消比赛成绩,并在大会上通报。 4.对运动员资格有疑问,或发现违规违纪以及裁判明显错判,均可向大会仲裁委员会投诉。投诉必须由领队出具书面报告,并在该项目成绩公告后30分钟内提出,投诉时交保证金人民币200元。事件处理完毕,如属实,退回押金;否则不予退回。 5. 对多报人数或多报项目的处理:部分学院未按竞赛规则规定报名,报名单中出现多报人数或多报项目现象,我们将按规定直接删除,不再通知,请谅解!请有关单位注意核对!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属大会组委会。 浙江大学心理系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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