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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评奖(本)3号】关于本科生申报“竺可桢奖学金”等校设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14阅读量:1773

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竺可桢奖学金”、“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的评定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个人申报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按浙大发本〔2013〕85号文件关于印发《浙江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浙大发学〔2007〕17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实施办法》,浙大发本〔2011〕121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实施办法》执行。

竺可桢奖学金12名,由各院系、学园推荐,本科生院学生工作处进行初审后报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审。

竺可桢学院13级、14级、15级学生在竺可桢学院参评,求是学院2015级学生在求是学院各学园参评,其他院系的学生在所在院系中参评。

 

评选对象和基本条件

(一)评选对象为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选对象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三)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评奖资格。

 

一、竺可桢奖学金

   “竺可桢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本科生12名,奖励金额20000元。竺可桢奖学金在当学年其他奖项评选之前先行评选,获奖人选在符合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具备下列条件:

  (1)学习成绩特别优秀,至少两次获学校颁发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荣誉称号和至少两次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含本学年学院预评通过的);

  (2)在学术上有较深入的研究,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并取得较显著成果。

 

 

申报方法

 

  (一)申报前请仔细阅读本通知,并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二)申请“竺可桢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竺可桢奖学金申请表”、“个人先进事迹竺可桢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认真如实填写每一项后打印,并将相应的申请材料按填写顺序一式两份上交。纸质版请于9月23日12:00前交到心理系系楼2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lxbgs@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奖学金类别和申报人)。同时,因为该项奖学金若初评上学校将统一组织现场展示和答辩,故请同时做好PPT等演示材料和讲稿,并积极准备,等候通知。 

 

二、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

    授予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为学校赢得较高荣誉,为社会做出较大贡献的本科学生。奖励金额5000元/人。

    申请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的实际行动,在校内外产生重大影响,为学校赢得良好声誉。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按学校确定的期刊目录)发表论文,并获得同行专家较高评价。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学校和国家争得荣誉。普通大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五名、集体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学校和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浙江省十大杰出青年等荣誉称号。

 

申报方法:

  (一)申报前请仔细阅读本通知,并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二)申请“特别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填写浙江大学本科学生特别奖学金推荐表”、“申请理由证明材料”和“浙江大学特别奖学金推荐汇总表。认真如实填写每一项后打印,并将相应的申请材料按填写顺序一式两份上交。纸质版请于9月23日12:00前交到心理系系楼2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lxbgs@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奖学金类别和申报人)。涉及到推荐部门、意见等内容的不填。 

 

三、研究与创新奖学金

    用于奖励在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分一等奖和二等奖,但每人每学年限获一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奖励金额和具体条件分别如下:

  (一)一等奖奖励金额1000元,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

    ①获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获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其他国家级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获校级学科性竞赛特等奖;

    ④论文(第一作者)被SCI、EI、ISTP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⑤积极参与科研活动,成果获省、部级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⑥关心和支持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积极为学校教学、管理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及可行性方案,并经学校认定对办学有突出贡献;

    ⑦取得其他经学校认定的较突出的成绩者。

  (二)二等奖奖励金额500元,必须符合下列各项条件之一:

    ①获国际大学生学科竞赛奖或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学科竞赛二等奖;

    ②作品入选全国“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或在省级相关竞赛中获二等奖;

    ③在校级学科性竞赛中获一等奖;

    ④论文(第二作者)被SCI、EI、ISTP全文收录或在国际权威学术刊物、国内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⑤在省级以上大学生辩论赛中获前三名;

    ⑥其他经学校认定取得较突出成绩者。

   申报研究与创新奖学金时,需附与申报内容有关,即研究与创新方面的证明材料,发表论文的刊物等级,以学校学生工作部门的认定为准。

 

申报方法:

    (一)申报前请仔细阅读本通知,并严格按照要求操作;

    (二)校级学科性竞赛的具体名录参见浙大发本[2008]25号文件《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

    (三)申请“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的学生须填写浙江大学研究与创新奖学金评审表” 、“申请理由证明材料”;和“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统一申报表。纸质版请于9月23日12:00前交到心理系系楼210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xlxbgs@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奖学金类别和申报人)。认真如实填写每一项后打印,特别是申请等级、申请材料名称、符合奖学金评定条例具体名称(标明是第几项并逐字抄写)等栏目请仔细填写,并将相应的申请材料按填写顺序一式两份上交。 

 

注:

1、填写好所有的申请表与相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xlxbgs@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奖学金类别和申报人),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上交至西溪校区心理系楼210室。

2、截止时间:2015年9月23日(周五)中午12点前。

3、以上校设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审表格和材料不得随意改变格式,正反双面打印。



 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