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简称“推优”)是党赋予共青团的一项光荣任务。做好“推优”工作,是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充实党的新生力量的需要,也是激发广大团员青年的政治热情,增强共青团组织吸引力和凝聚力的必然要求。为满足广大团员青年的入党意愿,积极配合党校学生入党积极分子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党的新生队伍建设,现启动2016年秋冬学期“推优”工作。
一、“推优”对象的范围和条件 1、拥护党的纲领,承认党的章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参加团的活动,自觉履行团员义务,带头完成工作、学习任务,模范遵守团的纪律; 3、思想上进,已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 4、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意识,关心集体,具有团队精神,群众基础好,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5、学生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综合素质较高; 6、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
二、推荐流程 团支部“推优”应按照以下程序: 1、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团支部委员会在对申请入党的团员进行认真考察的基础上,介绍其情况; 2、经团员大会充分讨论评议后,全体团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推荐,提出推荐对象; 3、团支部委员会确认推荐名单,写出推荐意见,报上级团组织审定。
三、报送审定流程
由团员自行向团支部提出推荐申请,经团员大会讨论评议后,每个团支部推荐不超过4名同学,报上级团组织审定。推荐对象须填写《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附件1),并由团支部书记填写好团支部推荐意见后,于2016年9月28日(周三)12:00前将纸质版交由心理系团委(心理系系楼210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lxtuanwei@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班级+姓名+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各团支部应加强对推优工作的重视,确定推荐对象必须经过团员大会讨论评议,严禁出现短信(QQ/微信)投票等违规做法。 如有不明事宜,请联系心理系团委。
心理系团委 2016年9月14日
附件1:《浙江大学优秀团员入党推荐表》 附件2:浙江大学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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