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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推荐“3+5”免试直攻博基本条例(2016年5月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6-05-16阅读量:4124

 

一、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沈模卫

    副组长:金卫华、马剑虹

成  员:徐海玲、陶然、陈永泉、金虹霞

二、排名办法

1、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次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课程总绩点+奖励分

① 课程总绩点=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专业课程平均绩点(70%)

(以教务系统为准,课程成绩计算范围包括大一 、大二、大三秋冬春学期成绩)

② 奖励分,详见文后附件一。奖励分累计不超过4分。

(特别说明:英语六级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10名处理;一门专业必修课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5名处理, 二门专业必修课不及格取消推免资格)

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面试成绩

3、最终排名:最终排名次序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总分=综合成绩映射分(70%)+复试成绩映射分(30%)

综合成绩映射分=(综合成绩-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40+60

复试成绩映射分=(复试成绩-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40+60

4、最终排名将作为确定最终“3+5”模式推免名单的主要依据。

三、其它有关问题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使取得免试资格,也将取消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的;

(4)本科生未能按时顺利获得毕业证书的(即计划学制年

的 7月底前)(2013年12月发增补条文)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2、本条例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与学校政策不统一的,按照学校政策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6年5月


奖励分加分原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