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5-16阅读量:981
一、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沈模卫 副组长:金卫华、马剑虹 成 员:徐海玲、陶然、陈永泉、金虹霞 二、排名办法 1、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次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课程总绩点+奖励分 ① 课程总绩点=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专业课程平均绩点(70%) (以教务系统为准,课程成绩计算范围包括大一 、大二、大三秋冬春学期成绩) ② 奖励分,详见文后附件一。奖励分累计不超过4分。 (特别说明:英语六级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10名处理;一门专业必修课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5名处理, 二门专业必修课不及格取消推免资格) 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面试成绩 3、最终排名:最终排名次序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总分=综合成绩映射分(70%)+复试成绩映射分(30%) 综合成绩映射分=(综合成绩-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40+60 复试成绩映射分=(复试成绩-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40+60 4、最终排名将作为确定最终“3+5”模式推免名单的主要依据。 三、其它有关问题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使取得免试资格,也将取消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的; (4)本科生未能按时顺利获得毕业证书的(即计划学制年 的 7月底前)(2013年12月发增补条文)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2、本条例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与学校政策不统一的,按照学校政策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6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