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06阅读量:5068
各位本科生: 为做好2012-2013学年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评定工作,按照浙大发教[2004]105号文件《浙江大学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奖学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奖励范围 浙江大学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包括:历史学、数学、心理学、基础医学、物理学;国家战略产业人才培养基地包括:示范性软件学院、集成电路、动画。 根据我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决议,评选范围为本科生心理学基地班学生。 2、奖励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遵守国家法令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纪行为; (3)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成绩优秀; (4)积极参加科研活动,成绩显著。 3、奖励名额与金额 (1)名额(每个基地) 一等奖:2012、2013级本科生各1人; 二等奖:2012、2013级本科生各2人; 三等奖:2012、2013级本科生各4人;。 (2)金额: 一等奖:4000元; 二等奖:2000元; 三等奖:1000元。 (3)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如同时获得校级其它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不兼得。 4. 评选原则 原则上根据学生成绩和德育体育表现产生,评选方法与学业奖学金相同,无需申请。
如有疑问,请联系 金老师 88273460 。 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