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11-03阅读量:8945
根据《浙江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党委发〔2006〕53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学院(系)推荐,现将心理系推荐辅导员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期从2015年11月3日至11月6日。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均可以书面、电话、邮件等形式向心理系反映。个人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心理系对反映人和反映内容严格保密,并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故意诬陷他人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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