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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评奖(本)11号】关于本科生2014-2015学年外设奖学金的申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5-10-10阅读量:6992

各位本科生

 根据学校、评奖评优工作的总体安排,各项外设奖学金的申请评定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个人申报工作,现将详细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及奖励办法

  根据设奖要求而定,具体评定标准、奖励名额和奖励金额见下表。  

二、参评对象

  浙江大学心理系2012、2013级在校全日制本科生

奖项

名额

金额(元)

评选条件

光华

奖学金

2

1000

申请条件:
1、表现优秀,前一年综合评估排名为本专业前30%以内,担任学生干部者优先考虑;
2、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同学优先;
32个及以上名额的学院要求少数名族学生至少一名。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南都

三等

奖学金

1

2500

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诚实、品行端正;
2、学习努力,综合测评成绩优秀,在本专业中名列前茅,体育达标;
3、创新奖授予在某一学科或领域取得显著成绩的本科学生,参照校“研究与创新奖学金”细则;
4、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申请创新奖须提交相关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永平

奖学金

1

6000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年德育考评排名列专业年级前50%
2、刻苦学习,成绩优异,学年学业成绩综合排名专业年级前20%
3、本奖学金者不能兼得学校其他外设奖学金。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岑可法一等奖学金

1

10000

申请条件:
符合学校外设奖学金评选的基本条件;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天府汽车英才奖学金

1

5000

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科知识扎实、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竞争意识;
    3、有意愿到西部地区工作的应届毕业生优先。
递交材料:
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

 

外设奖学金基本条件

(参评所有外设奖学金必须符合该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守法律和校纪校规,积极上进;

2、学习勤奋,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及以上等级;

5、学生已修学年的学年平均学分不低于40学分。

6、本评奖年度预评获得至少一项校设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

注:

1、凡当学年中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奖资格

2、竺可桢学院同学在竺院参评

 

  

注意事项

  1、所有填写内容必须实事求是,所附材料务必真实客观。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本学年评奖评优资格并依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2、申报时请认真对照本系所分外设奖学金名称的具体申请条件,阐述相符之处,表明申请意愿,体现自身优势。

 3、凡是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生,须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可使用当地民政部门的认定材料或由负责资助的辅导员开具;“外语水平”必须填写具体英语等级和成绩,如:CET4:516。

 

四、申报方法

 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者请填写浙大外设奖学金申请表(请把表头改为2014-2015学年)和《2013-2014学年外设奖学金汇总表(请把表头改为2014-2015学年)以“**外设奖学金申报+姓名”为邮件主题,电子版(申请表和汇总表)发送至xlxbgs@126.com ,纸质版申请表(正反打印不得随意改动表格格式一式两份)上交至心理系楼210室。

 

截止日期

  2015年10月19(周一)中午12点

 

                                       心理系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201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