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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资助】关于2015—2016学年秋冬学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9阅读量:4248

各相关同学:
    浙江大学2015—2016学年秋冬学期本科生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浙江大学本科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贷款的条件:
1、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未受到处分;
3、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4、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详细要求见附件三,请仔细阅读):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附件一,参考附件二进行填写,同学填写好电子版后打印,但个人签字与日期必须为手写);
2、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原件(注意公章需符合要求),证明开具时间为2015年7月(含)至今;
3、本人对家庭经济情况的说明(手写,200字以上);
4、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学生证复印件各两份;
5、未成年人需要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以及监护人的书面同意书一份(未成年人是指1997年10月15日(含)以后出生)。
四、注意事项:
1从本次申请开始,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还款期限由“学制加6年,最长不超过10年”调整为“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还本宽限期从2年延长至3年整。请申请的同学务必注意;
2、请有需要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同学务必仔细阅读各附件,确保申请资料的信息正确、符合要求;在申请期间所填电话请务必保持畅通,以便及时联系。
3、国家助学贷款实行借款学生在校期间100%由财政贴息,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办法。
4、借款学生离校前,应确认还款计划,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合同手续。毕业生未办理还款计划确认的,学院不得发给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提前还贷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6、对没有按照借款学生毕业时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主动与贷款银行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学生,贷款银行和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将会在新闻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其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违约行为等信息。
7、如需变更合同,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执行。
五、申请流程及日程安排:
1、个人提交申请,准备好申请的相关材料,在10月14号前将材料交至心理系系楼210办公室,由系里审核,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心理系行政公章。电子版审批表及汇总表发送到zjuxlxzz@126.com.
注:建议申请学生先填写电子版审批表,发送至国家助学贷款中心工作邮箱dkzx@zju.edu.cn,由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助理进行审核,得到反馈后再行打印交至学院(园),减少申请表填写错误率。
邮件主题: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审核+姓名+手机号码
邮件附件:《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姓名》
2、学院(园)对每一位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材料无缺失并且填写无误后,由学院(园)负责人签字,盖章,之后上交学校学生资助办公室。
3、由学生资助办公室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并报送中国银行浙大支行进行终审。
4、学工部公布审核通过的名单,国家助学贷款服务中心组织合同的签订仪式。具体信息会发布在学工部网站上。
 
六、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浙江大学行政服务大厅112室29号(学工部)窗口
值班时间:8:30-12:00;13:00-17:00(周一至周四);
          8:30-12:00;13:00-15:00(周五);
周末及节假日不值班;
电话:0571-88981730;
邮箱:dkzx@zju.edu.cn
中国银行电话:0571-87967386;
中国银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28号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