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3级各位同学:
因专业确认之后的名单调整,根据学校相关部门的工作要求,请各位同学配合做好心理系经济困难生的情况统计和新增困难生的报送和认定工作。
一、 已认证过的经济困难生
即12、13级同学中已经过学院或学园认证的经济困难生。
1、继续认证困难生的:无需再进行认证,院系自动继续保留。
二、新申请的经济困难生
即原来家庭经济状况较好,未经过班级和院系认证,但因各种原因致贫需要资助的学生。
增加的经济困难生需填写《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及《浙江大学经济困难生汇总表》(前两表的纸质表各一式一份,汇总表只要提交电子版,无需纸质版,见附件)。请于9月25日前将电子表发送至心理团委邮箱xlxtuanwei@126.com,纸质表交到团委办公室(心理系系楼210办公室)。
说明:
1、《浙江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中家庭人均月收入,请注明家庭人数。其中民主评议的环节,请交送至各位班主任老师,由各位班主任老师组织班委进行评议,评议小组组长由班主任签字。
2、《浙江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中其他情况由学生本人填写,第二条请到乡、镇、街道及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证明(村及社区印章不具资格,电子版无需证明,纸质版未开证明的不能上交)。
3、班主任外出或者其他情况,请联系心理系资助工作负责老师:
金老师:88273460
吴同学:18868101110/761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