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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与行为科学系推荐“3+5”免试直攻博基本条例(2015年5月修订版)

发布时间:2015-05-25阅读量:2047

 

一、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沈模卫 

    副组长:金卫华、马剑虹

成  员:徐海玲、陶然、陈永泉、王芬、金虹霞

二、排名办法

1、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次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课程总绩点+奖励分

① 课程总绩点=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专业课程平均绩点(70%)

(以教务系统为准,课程成绩计算范围包括大一 、大二、大三秋冬春学期成绩)

② 奖励分,详见文后附件一。奖励分累计不超过4分。

(特别说明:英语六级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10名处理;一门专业必修课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5名处理, 二门专业必修课不及格取消推免资格)

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面试成绩

3、最终排名:最终排名次序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总分=综合成绩映射分(70%)+复试成绩映射分(30%)

综合成绩映射分=(综合成绩-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40+60

复试成绩映射分=(复试成绩-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40+60

4、最终排名将作为确定最终“3+5”模式推免名单的主要依据。

三、其它有关问题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使取得免试资格,也将取消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的;

(4)本科生未能按时顺利获得毕业证书的(即计划学制年

的 7月底前)(2013年12月发增补条文)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2、本条例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与学校政策不统一的,按照学校政策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5年5月


附件一:奖励分加分原则

一、荣誉称号类

国家级

0.1

省级

0.05

校级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

0.03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0.02

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0.015

一/二/三四五星级志愿者

0.005/0.01/0.015

二、社会工作类

校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

主席/副主席

0.02/0.015

班线

班长/副班长

0.015/0.01

团线

挂职团委副书记/团支书/副团支书

0.03/0.015/0.01

党线

党支书/副党支书

0.015/0.01

团学联

主席/副主席

0.02/0.015

三、文体竞赛类

国家级

一等

0.1

二等

0.05

三等

0.03

省级

一等

0.05

二等

0.03

三等

0.02

校级(春季、秋季校运会,三好杯等)

一等

0.03

二等

0.02

三等

0.01

注:校运会、校三好杯等前三名为校级一等荣誉,4--5名为二等荣誉,6--8名为三等荣誉。(团体赛则*0.8)

四、学科竞赛类

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校级项目以《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的认定项目为准)

国家级

一等

0.1

二等

0.08

三等

0.05

省级

一等

0.08

二等

0.05

三等

0.03

校级

一等

0.03

二等

0.02

三等

0.01

五、学术科研成果类

1、公开发表论文:

国内权威刊物

位于作者前3名

0.1

国内核心刊物

位于作者前2名

0.05

2、专利:

获得发明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0.02(第二专利人则*0.8)

获得其他类型专利

第一专利人

0.01(第二专利人则*0.8)

3、经鉴定(需通过结题)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国创)

负责人

0.06

参与者

0.03

省级(省创)

负责人

0.04

参与者

0.02

校级

负责人

0.02

参与者

0.01

注:SRTP不在加分范围之内。

 

注:

1、学校有规定的,按规定办;

2、每一类按得分最高项计算,不累加;

3、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