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25阅读量:2047
一、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组 长:沈模卫
副组长:金卫华、马剑虹
成 员:徐海玲、陶然、陈永泉、王芬、金虹霞
二、排名办法
1、综合排名:综合排名次序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综合成绩=课程总绩点+奖励分
① 课程总绩点=所有课程平均绩点(30%)+专业课程平均绩点(70%)
(以教务系统为准,课程成绩计算范围包括大一 、大二、大三秋冬春学期成绩)
② 奖励分,详见文后附件一。奖励分累计不超过4分。
(特别说明:英语六级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10名处理;一门专业必修课不及格,综合成绩排名作后退5名处理, 二门专业必修课不及格取消推免资格)
2、复试成绩:复试成绩=面试成绩
3、最终排名:最终排名次序按照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
总分=综合成绩映射分(70%)+复试成绩映射分(30%)
综合成绩映射分=(综合成绩-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40+60
复试成绩映射分=(复试成绩-最低分)/(最高分–最低分)×40+60
4、最终排名将作为确定最终“3+5”模式推免名单的主要依据。
三、其它有关问题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使取得免试资格,也将取消资格:
(1)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或80分)以上的;
(4)本科生未能按时顺利获得毕业证书的(即计划学制年
的 7月底前)(2013年12月发增补条文)
(5)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2、本条例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与学校政策不统一的,按照学校政策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心理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处理。
心理与行为科学系
2015年5月
附件一:奖励分加分原则
一、荣誉称号类
国家级 | 0.1 | |
省级 | 0.05 | |
校级 | 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党员 | 0.03 |
三好学生、优秀团员 | 0.02 | |
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 | 0.015 | |
一/二/三四五星级志愿者 | 0.005/0.01/0.015 |
二、社会工作类
校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 | 主席/副主席 | 0.02/0.015 |
班线 | 班长/副班长 | 0.015/0.01 |
团线 | 挂职团委副书记/团支书/副团支书 | 0.03/0.015/0.01 |
党线 | 党支书/副党支书 | 0.015/0.01 |
团学联 | 主席/副主席 | 0.02/0.015 |
三、文体竞赛类
国家级 | 一等 | 0.1 |
二等 | 0.05 | |
三等 | 0.03 | |
省级 | 一等 | 0.05 |
二等 | 0.03 | |
三等 | 0.02 | |
校级(春季、秋季校运会,三好杯等) | 一等 | 0.03 |
二等 | 0.02 | |
三等 | 0.01 |
注:校运会、校三好杯等前三名为校级一等荣誉,4--5名为二等荣誉,6--8名为三等荣誉。(团体赛则*0.8)
四、学科竞赛类
(如“挑战杯”大学生课外科技作品竞赛等,校级项目以《浙江大学本科生参加学科竞赛的若干规定》的认定项目为准)
国家级 | 一等 | 0.1 |
二等 | 0.08 | |
三等 | 0.05 | |
省级 | 一等 | 0.08 |
二等 | 0.05 | |
三等 | 0.03 | |
校级 | 一等 | 0.03 |
二等 | 0.02 | |
三等 | 0.01 |
五、学术科研成果类
1、公开发表论文:
国内权威刊物 | 位于作者前3名 | 0.1 |
国内核心刊物 | 位于作者前2名 | 0.05 |
2、专利:
获得发明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0.02(第二专利人则*0.8) |
获得其他类型专利 | 第一专利人 | 0.01(第二专利人则*0.8) |
3、经鉴定(需通过结题)的科研项目:
国家级(国创) | 负责人 | 0.06 |
参与者 | 0.03 | |
省级(省创) | 负责人 | 0.04 |
参与者 | 0.02 | |
校级 | 负责人 | 0.02 |
参与者 | 0.01 |
注:SRTP不在加分范围之内。
注:
1、学校有规定的,按规定办;
2、每一类按得分最高项计算,不累加;
3、同一奖项,不累计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