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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资助】关于做好本科生2014-2015学年民族班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4阅读量:1190

各系、各位同学:

 

根据学校相关政策,经研究决定于近期开展对民族班本科学生的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

 

1、学校招收的全日制少数民族班学生中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全日制本科生。

 

二、 补助办法:

 

1.新疆班学生

 

补助按学生回家路程远近,分为三等。

 

第一等:2000元(喀什地区、和田地区);

 

第二等:1600元(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阿克苏地区、伊犁州、博州、昌吉州[市除外]、巴州、克州、克拉玛依市);

 

第三等:1300元(乌鲁木齐市、昌吉市、阜康市、五家渠市、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

 

2.西藏班学生

 

西藏班学生的路费补助包括杭州至上海的来回火车硬座;上海至拉萨的来回火车硬卧;拉萨至家庭所在地的双程客车。(若以往申请过路费补助的同学,学校将参照往年发放标准进行发放)

 

注:民族班学生不再享受其他贫困生享受的春节回乡路费补助。

 

三、工作程序:

 

1、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浙江大学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中请详细写明家庭地址)。

 

2、申请截止时间:2014年12月12号(周五)12:00前;

 

3、申请方式:

 

(1)纸质表一式一份上交至心理与行为科学系团委办公室(心理系系楼210室);

 

(2)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lxtuanwei@126.com,邮箱主题及文档名请注明“学号+姓名+民族班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

 

 4、学院(系)经审核确定民族班春节回乡路费补助的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后将从本科生困难补助经费中统一打卡发放。;

 

如有问题,请联系:王芬,88273460。

 

 

 

浙江大学心理系团委

 

2014年12月4日

 

 

附件1:关于民族班学生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的实施办法 

 

附件2:浙江大学春节慰问及回乡路费补助申请表